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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提分手!情人節傳訊威脅「又縱火」 2寶爸下場慘了

(示意圖/Pexels)

(示意圖/Pexels)

彰化1名已婚2寶爸因不滿同居女友跟他人交往,竟不斷傳訊恐嚇威脅要對女方家人不利,或是散布裸照、放火燒屋,時間長達3個月之久,最後男子還真的說到做到,跑到前女友住家外縱火。法院審理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公共危險等罪嫌,合併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因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竟在今年2月14日下午4時許,在雲林縣住處對女方嗆聲「如果她離開,就要對其家人不利,還要散播其的裸照並要到其家人住處放火」等語,並在同日晚上10時3分許,傳訊稱「滿街滿巷都會有18禁」,威脅要將女生裸照散播給鄰居及親友。

接著2人正式分手後,男子又接續在3月9日上午、4月8日至11日間,用暱稱「超難搞」、「正在連結中之鏟屎官」不斷的用威脅、自嘲、挽留及示愛等方式給女子,並暗示「有人」正密切注意小孩動向,或是在她家附近出沒。

最終男子真的在4月9日凌晨2時25分許開車到女子店家附近,再搭乘計程車,於其租屋處前方對著建物外堆置原木桌等木材類物品及帆布類物品點火燃燒,所幸經民眾報請消防即時將火勢撲滅,險釀憾事發生。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處理與女子的感情糾紛,竟以恐嚇、騷擾甚至放火方式發洩情緒,所為實不足取。不過考慮到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目前已婚,又有2名未成年子女,因此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跟蹤騷擾罪、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分別處以3月、3月、1年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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