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危害安全...
」 恐嚇 柯文哲 有期徒刑 恐嚇危害安全罪 拘役
薪灰意冷1/大直知名診所假職訓、真壓榨 欠薪不付還追殺北漂護理師崩潰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佳恩診所在當地經營十多年,主打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還號稱給予員工良好福利,該診所前護理師小美(化名)卻控訴,診所只給她月薪2萬2000元,還「假職訓、真壓榨」,以小美未通過職前訓練考核為由,在她離職時拒發薪資,即使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診所應給付9405元,診所仍不服提起上訴,追殺行徑讓小美幾乎崩潰、飽受煎熬,案發到現在仍在接受身心治療。小美從大直佳恩離職一年多,至今仍討不回應得的薪資,更因法律訴訟而身心俱疲。(圖/影音組攝)6月23日上午,小美現身台北地方法院,為了討回自己血汗錢出庭,她受訪時面容憔悴、身心俱疲,沒想到自己認真工作竟換來昔日東家的追殺,狂瘦8公斤仍拿不回自己應得的薪資,接下來的法律訴訟更是遙遙無期。小美2年前從護專畢業,拿到護理師執照後先進入其他醫院工作。而她懷抱著北漂憧憬,獨自一人離鄉背井到台北,原本打算半工半讀,之後再往醫美診所發展,也期盼能將薪水寄回家鄉貼補家用,赴北後的第一份工作卻成為她的惡夢。大直佳恩診所「假培訓、真壓榨」,以職前訓練同意書規避勞基法。(圖/受訪者提供)小美回憶,她在2025年4月入職,雙方約定2萬2000元月薪,並得配合診所排班,診所還要求她簽下「職前訓練同意書」,小美原以為是培訓美意,這份文件最終卻成為另類「賣身契」。「我向學姊打招呼,卻被罵說不要嘻皮笑臉、來這裡就是要聽她的。」小美說,她在大直佳恩先後任職半個月,要負責打針、抽血、操作心電圖、整理病例、管理藥品,期間卻屢遭學姊惡言相向、刻意針對,她也在一連串的壓力下開始失眠、沮喪,最終求助身心科,在走投無路下選擇離職,卻被診所以「已簽下訓練同意書」為由,拒絕給付基本工資。這份「職前訓練同意書」上寫著「倘經過六週仍無法通過診所考核,則無法錄用為正式員工,屆時亦無訓練津貼簽約獎金」、「訓練期間無提供勞務、非正式員工,無投勞健保」等語,診所因而主張小美未通過考核,所以雙方無契約關係,且反控護理師有技術錯誤,小美不應向診所請求薪資。「診所為了不給我應得的薪水,一直在說謊。」小美稱,診所認定她無法護理專業技能,但她在診所這7天有提供護理方面的勞務,且抽血、肌肉注射等事項皆已在護理師資格考試中通過,且同意書中明訂「薪資為月薪2萬2000元」等語,如今診所卻連這7天的勞動報酬都不願意給付。而小美試圖與診所溝通討回薪水,卻被診所冷言拒絕,小美一氣之下傳訊息給診所院長妻子,也就是診所護理師督導長,稱「我有法官律師檢察官的人……要不要我幫你報警?」,對方卻拿著這個訊息控告小美恐嚇,檢察官認為小美這些訊息與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件不合,且無其他證據足認小美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犯行,給予不起訴處分。「診所完全沒把勞基法放在眼裡,台灣護理師不應該是免費勞工。」小美氣憤表示,診所在她離職後才說沒有薪水,她如今在心灰意冷下已決定轉行,只盼護理師能夠得到尊重,別讓慣老闆再踐踏大家的專業和尊嚴。記者致電診所,診所接電人員表示診所對此事不予回應。
小草留言「下一秒可能躺在血泊中」遭訴 馬郁雯:言論自由不是恐嚇保護傘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年初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街頭拜票行程後,遭吳姓網友恐嚇「走路小心,下一秒你可能就躺在血泊中」,馬隨即蒐證報警並提告,桃園地檢署近日提起公訴,馬郁雯15日公布起訴書,強調言論自由絕不是惡意恐嚇的保護傘。從馬郁雯公開的起訴書可見,馬郁雯1月14日在萬華街頭向民眾爭取支持黨內初選民調,並在社群平台發文,吳男竟留言「走路小心,下一秒你可能就躺在血泊中」,馬心生畏懼而提出告訴,檢方認定吳男留言足以危害其人身安全,認定涉嫌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近日將他起訴。馬郁雯15日公布起訴書,強調以死亡威脅他人噤聲的行為,已踩到民主法治社會的紅線,言論自由不是合理化威脅、恐嚇的保護傘,後續將透過司法程序捍衛自身權益。
前女友被控傳訊恐嚇前任 法院查出另有發訊者逆轉判無罪
高雄鍾姓男子指控蔡姓前女友透過微信傳送「讓人斷你四肢」等威脅訊息,並據此提告恐嚇。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鍾男其實早已知悉訊息並非蔡女本人所發,加上蔡女長期遭鍾男騷擾、闖入住處及破壞物品,最終認定犯罪證據不足,改判蔡女無罪。判決指出,蔡女與鍾男分手後關係惡化。檢方認定,蔡女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凌晨透過微信向鍾男傳送帶有威脅意味的語音及文字訊息,包括「你好膽再來亂一次,我讓人斷你四肢」及「你試試看」等內容,涉嫌以言語恐嚇對方,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然而,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鍾男收到訊息後並未表現出害怕或驚慌,反而立即回覆「用你自己的帳號來談,不要用她的啦!」;法官認為,此回應顯示鍾男當下便已清楚知道,發送訊息者並非蔡女,而是另有其人。蔡女則在法庭上表示,案發當時她持續遭鍾男糾纏騷擾,現任男友因看不慣其行為,才一時情緒激動拿起她的手機與鍾男對話、互相叫陣,相關威脅內容並非出自她本人。此外,蔡女也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作為佐證,指出鍾男曾於同年9月初未經允許進入她住處,甚至持刀毀損屋內物品。事後鍾男傳訊道歉,坦承因不滿其他男性出入蔡女住處而失控行事。法官審酌整體事證認為,蔡女長期處於遭前男友騷擾與恐嚇的壓力環境中,精神負擔沉重。案發當下,她對男友搶奪手機發訊的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尚難據此認定具有恐嚇犯意與行為,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誤把聊天當吵架!萬華男持刀衝上前「勸架」 嚇壞情侶遭送辦
台北市萬華區6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又驚悚的持刀事件,1名40歲王姓男子疑似誤會路邊一對年輕男女正在激烈爭吵,竟手持刀械突然上前聲稱要「勸架」,讓原本只是單純聊天的男女當場嚇得不知所措。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追查,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嫌犯行蹤,並在案發地點附近迅速將王男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依毀損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據警方調查,事件發生於晚間7時許,地點位於萬華區寶興街一帶。當時一對年輕男女正在路旁聊天,雙方互動平和,並未發生任何爭執。然而,恰巧路過的王姓男子聽見兩人談話聲,竟誤以為兩人正在吵架,隨即萌生上前「勸架」的念頭。不過令人震驚的是,王男手中竟持有一把刀械,且刻意利用飲料紙盒外包裝進行遮掩,試圖掩飾刀具存在。目擊者指出,王男突然靠近並持刀表示要介入勸架時,現場氣氛瞬間變得緊張,男女兩人更是受到極大驚嚇。事後被害人向警方表示,他們與王男完全不認識,當時只是普通聊天,根本沒有爭執或口角,沒想到竟遭陌生男子持刀接近,讓人感到相當恐怖。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時,王男已經離開,但警方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擴大搜尋範圍,成功在附近地區將其查獲。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王男雖未飲酒,但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定,且曾有毒品相關刑案紀錄。至於其持刀動機及精神狀態是否與案件有關,仍待後續調查釐清。萬華警分局呼籲,民眾面對任何糾紛或誤會時,應保持理性處理,切勿以暴力或威脅方式介入,以免觸法。警方強調,對於持械恐嚇及暴力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強力執法,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竹南郵務士命案 涉案眼鏡行少東兩年前也曾持刀恐嚇郵局員工
昨天下午,苗栗縣竹南郵局發生駭人命案;36歲劉姓眼鏡行少東疑因長期不滿郵務車卸貨噪音,竟持菜刀衝入郵局,追砍61歲楊姓郵務士,造成被害人身中多刀、傷重不治;令人震驚的是,劉男早在2年前,就曾因相同原因持刀恐嚇郵局員工,遭法院判刑,如今再度因噪音糾紛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令人唏噓。據了解,眼鏡行少東劉男住家就在竹南郵局對面,其房間位於2樓,正對郵局卸貨區;劉父表示,兒子長期抱怨郵務車進出及裝卸貨物時發出的撞擊聲響,影響睡眠品質,過去曾多次向環保局及中華郵政反映,但始終未獲改善,疑似因此累積不滿情緒。事實上,劉男早有前科紀錄。根據判決資料,2024年8月14日凌晨3時許,他因不滿郵局卸貨聲過大,竟手持美工刀衝出家門,指著正在工作的郵務人員怒斥「你是不會小聲一點喔!」,嚇得對方立即報警。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未料相隔不到兩年,衝突竟急遽升高。昨日下午4時許,劉男疑再度因噪音問題情緒失控,持菜刀從家中衝向郵局,朝正在卸貨的楊姓外包司機猛砍。楊男負傷後試圖逃回辦公區求救,仍遭一路追趕至角落,最終被連砍多刀,頭部、臉部及胸部均有嚴重刀傷,上半身血肉模糊。消防與警方獲報趕抵,緊急將楊男送醫搶救,但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行兇後的劉男則遭警方當場逮捕,全案目前依殺人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詳細犯案動機及事發經過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苗栗兇殺案!嫌犯亂刀砍死郵務人員 「疑長期不滿噪音」釀悲劇
苗栗縣竹南鎮4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案件。46歲劉姓男子持刀攻擊61歲楊姓男子,造成楊男傷重不治。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並將涉案的劉男當場控制,全案後續由警方進一步偵辦中。調查指出,劉男居住處正對竹南郵局郵務車進出及卸貨區域,長期以來認為裝卸郵件產生的聲響影響生活與睡眠,因此多次與郵局方面發生爭議。案發當天下午1時許,劉男曾在住家外持菜刀揮舞並大聲叫囂,郵局人員擔心發生危險而報警處理。未料不到3個小時後,劉男再次持刀出現。警方初步了解,楊男當時正在郵局相關區域工作,劉男一路追趕並持刀揮砍,導致楊男身受重傷,最終不幸身亡。案發後,劉男仍在現場附近徘徊,直到警方到場後才依指示趴地就範,隨後遭警方逮捕。家屬表示,劉男長期認為郵局作業噪音影響休息,睡眠品質受到干擾。據了解,劉男過去曾因噪音問題向郵局提告。不過,中華郵政指出,相關案件經法院及環保單位調查後,測量結果並未超出噪音管制法規標準,案件後來由劉男自行撤回。此外,劉男過去也曾因類似糾紛涉及刑案。2024年8月間,他因不滿卸貨聲響,持美工刀指向正在工作的翁姓男子,並出言恐嚇。案件經法院簡易判決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天。如今再度發生重大刑案,也讓外界對事件發展高度關注,至於確切犯案動機及相關責任歸屬,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鳳梨告贏!法院認證「馮語婷是男的」 罔腰偷看手機翻拍慘了
網紅鳳梨2023年遭網路帳號「馮語婷」指控涉及不當行為,對方並公開多張私訊截圖,引發爭議。鳳梨隨後提告加重毀謗、妨害名譽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公布判決,確認帳號實際操作者為一名高姓男子。根據判決內容,該案源於網路指控鳳梨吸毒及涉及墮胎等情節。檢警調查發現,相關對話截圖最早來自鳳梨前女友罔腰,其於2018年間擅自解鎖鳳梨手機並翻拍私訊內容,將資料保存後流出,最終輾轉由高姓男子取得並對外散布。罔腰擅自偷拍鳳梨手機裡的內容,遭判處拘役50日。(圖/翻攝臉書/罔腰)法院指出,罔腰行為構成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至於高姓男子部分,因散布相關內容並涉及誹謗與恐嚇,經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法官審酌,高姓男子已與鳳梨達成和解並賠償30萬元,因此量刑予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鳳梨也透過社群平台回應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遭到不實指控與抹黑攻擊,「揹鍋的日子裡,我選擇把情緒收起來,把話留給證據,把是非交給法律。」這一路走來,也讓他越發通透,承受誤解、輿論、攻擊的過程中,也看清所謂人性,反而更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那些莫名其妙的事,就讓它留在過去。做人做事,時間會證明一切。」
保五警員值勤鳴槍抗議外調 情緒失控遭送辦記大過
高雄仁武保五營區20日晚間傳槍響,一名吳姓警員值勤時朝空鳴槍,疑因不滿外調制度與情緒低落所致,未釀傷亡,警方依恐嚇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記一大過,針對此事件,總隊強調,調派機制絕對公開、透明。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仁武營區20日晚間7時許驚傳槍響,50多歲吳姓警員在械彈庫值班期間,突然持勤務用槍朝空中擊發1發子彈,瞬間驚動營區同仁,現場氣氛一度緊繃,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據了解,吳員長期對支援外調制度心生不滿,認為自己10多年來頻繁被列入名單,質疑單位未優先安排年輕或缺乏經驗人員歷練,反而由資深員警承擔勤務,並懷疑作業存在黑箱情形。加上先前向上反映未獲回應,且近期受家庭因素影響情緒低落,最終在值勤時以鳴槍方式表達不滿。不過保五總隊澄清,支援警力名單均採公開選填機制,並無不公或黑箱。本次預計5月調派40名警力支援高雄及台南執勤8個月,名單已於4月17日公開,其中50歲以上僅4人,其餘多為30至40歲員警,並未偏重資深人員。警方指出,吳員行為已涉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案件已由仁武分局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行政部分則報請記一大過處分,並將追究相關督導責任。保五總隊表示,未來將強化勤務紀律與法治教育,並建立支援輪序定期公開制度,同時加強員警心理關懷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不滿打官司竟潑液毆律師 台中婦嗆「殺人直播」重判2年2月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不滿民事官司對造律師,竟在街頭潑灑不明液體並施暴,還在法庭上辱罵、恐嚇「要殺人直播」,嚇壞律師與在場人員;她上月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律師界憤慨;全案下午宣判,法官認定其犯傷害及恐嚇等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徒刑,合併計算為2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女(46歲)原為一起與胞弟爭產的民事案件之被告,敗訴後遷怒對造委任律師,2024年11月29日晚間,她在台中市區公車站巧遇其中一名女律師,先潑灑不明液體,再一路尾隨進入服飾店內,強行拉扯對方頭髮與背包,甚至阻止離開,導致被害人跌倒受傷,造成雙膝挫傷及頭皮鈍傷。不僅如此,2025年6月9日,林女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再度失控。她突然離席逼近另一名女律師,無視法官制止,當庭飆罵「詐騙」、「法律系敗類」等語,還不實指控對方詐騙其家產,並連番恐嚇「我真的快要殺人」、「等著看我殺她」、「殺人直播」等言詞,令對方心生強烈恐懼。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女在公開場所潑灑液體並施暴,危險性高,且在法庭內公然失序、辱罵及恐嚇,嚴重影響司法秩序與律師執業安全;尤其她被害律師與其並無私怨,僅依法代理訴訟,卻遭遷怒攻擊,情節重大。法官審酌,林女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另涉攻擊其他人案件仍在審理中,顯見行為未見收斂,因此從重量刑。最終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1年徒刑,採分論併罰,後續是否定應執行刑,將待其他案件確定後再行裁定。法院強調,此案不僅侵害個人安全與名譽,更對司法制度與律師執業環境造成衝擊,呼籲民眾理性面對訴訟結果,切勿以暴力或恐嚇方式解決糾紛。
拖吊蟑螂徒弟慘了!雙北到處犯案遭拘提 2前員工遭收押
於雙北間流竄的拖吊蟑螂「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與其旗下子弟蔡尚璁與許峯頤2人自立門戶所經營2家拖吊公司,「騰至」與「宇生」拖吊,其利用在Google上購買關鍵字,與民眾愛車拋錨的焦急心態,趁機於合約上附註諸多不合理特殊附加費用,短短16公里收費要價7萬餘元。對此,新北市地檢署獲報後主動分案,於30日將蔡尚聰與許峯頤等8名被告拘提到案,其中蔡、許2人聲押獲准。新北市地檢署指出,蔡尚聰與許峯頤等不肖拖吊業者,利用民眾車輛故障急於求助心態,於新北市等地區假借拖吊為名,行詐騙、恐嚇之實,新北市地檢署獲報後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機動組檢察官王雪鴻指揮新北市刑大蒐證,於30日持拘票將蔡尚聰與許峯頤等8名被告拘提到案。蔡、許2人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2人涉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取財、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恐嚇取財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餘,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被告同樣涉有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強制、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罪,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以1至1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新北市地檢署指出,維護民眾財產與人身安全為檢察官職責所在,對於趁火打劫、僥倖逃過追溯而一犯再犯的不肖拖吊業者,必將依法嚴查速辦,以確保民眾權益;另本鑑於執行前,也已確認所查獲之相關犯罪事實與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範圍並無重複。
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公然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圖/民眾提供)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蒙面持刀回母校追女同學!稱「只是想嚇人」 高雄18歲男大生遭起訴
高雄一名18歲曾姓大一男學生,因情緒低落,竟蒙面持刀返回高中母校,隨機鎖定昔日女同學惡意追逐,造成對方極度驚嚇;落網後他辯稱「只是想嚇人、宣洩情緒」,未有傷人意圖,但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偵查終結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今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就讀某大學一年級的曾男,攜帶水果刀及黑色面罩前往鳳山區高中母校,他在該校球場揮舞刀具,發洩情緒,半晌,看見認識的許姓高中女同學經過球場,於是起了惡念。曾男戴上面罩,從包包取出水果刀高舉,並朝許女逼近。許女見狀驚恐逃跑,曾男則持刀在後緊追不放,從球場一路追至附近人行道,許女跌跌撞撞,飽受驚嚇,幸好未遭傷害。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立刻將曾男逮捕到案;當他取下面罩時,許女認出「歹徒」竟是昔日同學,直呼雙方早已沒有聯絡,完全不明白他為何追殺自己?且情緒相當激動。偵訊時曾男供稱,當時心情不佳,原本打算隨機嚇唬第一個遇到且認識的人,「剛好看到她就選她」,並強調自己沒有打算真的傷人,只是追逐一段距離後,情緒已獲得紓解,「目的達到了」才停止行為。檢方認為,雖然曾男持刀追逐,但有實際揮砍動作,且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加上事發地點空曠、最終自行停止,難以認定具備殺人犯意,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不過,其蒙面持刀追人的舉動,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高度恐懼,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其起訴。
自製獵槍射殺石虎!一隻3000 越籍移工把山林當buffet慘了
新竹縣動保團體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歷經長達半年查緝,發現越籍移工潘克協宰殺遊蕩犬貓販售,甚至不乏石虎、山羌、水鹿等各式野生動物,以每隻1500元至3000元不等對外兜售。為讓獵捕更加順利,潘男更自製獵槍射砂石虎,甚至在去年6月遭保七總隊員警查緝時,一度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最終仍遭警方逮捕。而台中地院日前也依照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違反動保法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期滿後將驅逐出境。越籍移工潘克協自製獵槍宰殺石虎,一審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圖/新竹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提供)判決書指出,潘克協先是以砂輪機、電鑽等工具切割及貫通自己撿來的鐵管、鐵片,製成可射出彈丸之槍管與槍身,隨後以電焊工具加工焊製成可擊發火藥、金屬彈丸具殺傷力之非制式獵槍4枝。製成獵槍後,潘男隨即持獵槍到處宰殺犬貓與野生動物,並在網路上到處尋找買家,在交易時還貼心附上去毛流浪貓隻屍體,以每隻1500元價格對外販售,並在2025年持獵槍射殺石虎,以每隻3000元價格販售。而不僅僅只是流浪貓狗與石虎遭潘男宰殺販售,就連台灣野山羊、山羌、白鼻心、穿山甲等都成為潘男的槍下亡魂。警政署保七總隊獲報後,也在去年6月4日前往查緝,巧遇潘克協正準備上前逮人時,未料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讓警方無奈之下只能先撤退尋求支援,潘男則趁隙逃離,最後警方隔日發現潘男騎機車外出,當場將人逮獲到案。庭審時,潘克協主張自己為失聯移工,不熟法律,且自製獵槍並未有不法行為或造成第三人身體受傷,犯行輕微且自始坦承犯罪,並帶警方取回部分槍械,因此請求減輕其刑。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潘男共計自製獵槍4枝,為數非少,且其持獵槍非法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足認其與單純製造後持槍枝情節不同,被告所涉製造非制式獵槍情節較為嚴重,難認有情輕法重而確可憫恕之情事。台中地院表示,被告無視法律禁令,非法製造槍枝,且其明知貓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之不可宰殺之動物,明知石虎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甚為珍貴稀有,卻將貓隻與石虎宰殺販售,罔顧動物生命,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衡量潘克協羈押前為失聯移工,有8歲小孩在越南扶養等,依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14萬元,服刑滿後驅逐出境。罰金如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與姊姊關係不睦!她竟用Uber Eats寄2把刀恐嚇 下場曝光
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姊姊關係不佳,竟使用Uber Eats外送2把全新「主廚刀」寄到姊姊租屋處,害姊姊心生畏懼,趕緊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因與姊姊心存嫌隙,在2024年12月某天下午,透過Uber Eats購買全新未拆封的2把主廚刀,並寄往姊姊租屋處,嚇得姊姊報警處理,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小美到案後辯稱,自己是在購買時不小心選錯地址,矢口否認犯行,而檢察官則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但小美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件,應依法論罪科刑。合議庭審酌,小美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寄送2把主廚刀恐嚇姊姊,致姊姊心生畏懼,顯然欠缺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小美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到該院審理時才坦承全部犯行,兼衡小美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加上迄今未與姊姊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最終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主廚刀及紙袋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高國豪3兄弟鬥毆!大哥嗆1句遭判拘役30天、緩刑2年
新竹攻城獅球星高國豪先前捲入與二哥高國強妻子的「私約」風波,兄弟間因此產生嫌隙。2024年12月3日,高國豪與大哥高聖文、二哥高國強在宜蘭蘇澳1間餐廳內發生激烈爭吵,隨後演變為肢體衝突。事後3兄弟互相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如今傷害部分已和解不受理,但高聖文因出言恐嚇高國豪遭判拘役30日、緩刑2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兄弟當時一路從店內打到店外,旁人無法制止,直到警方到場介入才停手。衝突最終造成多人受傷,高國豪因遭捶打,出現頭部鈍挫傷、上背及左肘挫傷等多處傷勢;高國強則有前胸鈍挫傷及頸部擦傷;大哥高聖文並未受傷,但遭高國豪提告傷害及恐嚇。衝突爆發的背景,被認為與先前高國豪私約二嫂所引發的家庭糾紛有關。宜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罪起訴3人,另因高聖文在衝突中出言嗆高國豪「我要弄斷你的腳,讓你再也沒辦法打球」,遭追加起訴恐嚇危害安全罪。三兄弟在傷害部分已達成和解,公訴不受理。至於恐嚇部分,宜蘭地方法院認定高聖文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直播開嗆「斬下賴清德狗頭」 館長陳之漢恐嚇總統遭起訴
知名網路直播主「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中針對兩岸議題發表激進言論,甚至揚言要將總統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新北地檢署9日偵結,認定其言論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對陳之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陳之漢於2025年10月5日晚間,在住所經營其 YouTube 頻道「館長惡名昭彰」進行直播。當時他在討論國民黨主席選舉與兩岸辯論會議題時,明知其直播內容擁有大量觀眾,言論具高度渲染力,竟基於恐嚇公眾與危害安全之不確定故意,發表激進言論。陳之漢在直播中宣稱「咱們就武統,一個不留,精準打擊,斬首,你別怕」,隨後更將新聞報導中的中共軍事演習「斬首行動」,並公開表示:「精確斬首嘛」、「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我日也思夜也思啊」等語。檢方認為,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任何人均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陳之漢將軍事術語惡意衍伸成「砍下總統頭顱」的具體行為,顯然已脫離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的政治評論範圍,屬於具體的生命威脅,並非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檢方認為,陳之漢身為知名網紅,知其所為言論有相當程度之渲染力,上開言論顯然足以使悉其所為言論有相當程度之渲染力,上開言論顯然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自不因總統身分而有所不同。檢方強調,國家元首工作處所或所到處所,時常有諸多人潮聚集,若被告於該場所攻擊國家元首,即有可能將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產損失,且被告上開言論,有多位民眾具狀檢舉,已構成恐嚇公安無疑,因而判斷其行為已非言論自由保護之範疇,因而於9日對他提起公訴。
公館拆圓環引抗議!2民眾拿蔣萬安照涉恐嚇 檢方不起訴
台北市去年9月13日凌晨拆除公館圓環,引來民間團體抗議,並於前日晚上發起「守環行動:圓環大走讀」活動。該場抗議走讀活動的負責人彭軍皓等人當時在現場舉著字卡,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黑白照噴紅漆抗議引來熱議。警方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月5日)偵結此案,認定罪嫌不起訴。根據起訴書,彭軍皓當晚和李采薇舉著蔣萬安的照片抗議,並高喊「瞻仰蔣公遺容,蔣萬安與公館圓環一起死了!民意也跟著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等語,事後被警方依照恐嚇危安罪嫌送辦。彭軍皓表示,做了一張照片,用的是蔣萬安的輪廓,P上蔣公的臉,因為有點明顯,所以用噴漆將照片弄模糊,強調自己並非針對特定市長,要表達的是台北市政府的權威,並且當天也有把照片交給李采薇。彭解釋,之所以會用紅色噴漆是因為在城鄉所找到噴漆時,看到黑色的噴漆頭就以為是黑色噴漆,沒想到噴上去以後竟然是紅色,只好將錯就錯,並非刻意用黑白照去表示遺照。李采薇則說,自己當天有帶「宣」、「布」、「死」、「亡」四張字卡,當時手上的照片他只知道是個人像,但沒有注意是誰,只是表達對圓環以及地下道的哀悼,並且是很和平的完成告別式這個活動。檢方認為,2人只是表達抗議訴求,並以行動表達自己的具體想法,並無對蔣萬安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具體惡害通知,主觀上並無恐嚇危害安全之主觀犯意,且蔣萬安也未提告,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大鬧北車狂奔咆哮「會傷人喔」 男自稱「危險人物」遭聲押
台北車站30日下午發生滋事案件,陳姓男子在台鐵閘門口處狂吼,咆哮自己要去中山站外,更揚言「我會傷人」,還自稱是「危險人物」,被趕來的站務人員噴辣椒水制止,警方則連忙將他逮捕,訊後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判定陳涉犯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男30日下午搭乘捷運抵達台北車站,在台鐵閘門口內情緒激動、大聲咆哮,還在連通道內奔跑,站務人員見狀不敢大意,捷運站長也前往處理,發現陳男動手推擠,於是使用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制止其行徑。警方獲報後立刻趕抵將他逮捕,但陳男被壓制時情緒依然高張,待其家屬趕抵現場才逐漸平靜,警方則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訊後,以陳男涉犯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罪聲請羈押。北捷公司強調,對於民眾對台鐵同業及捷運公司人員使用暴力,北捷公司強力譴責,並重申「暴力零容忍」,予以依法送辦,絕不輕縱。
不滿柯文哲交保!男揚言燒法院、火燒雙北市府 警逮人驚見工業酒精和計時器
新北市32歲王姓男子因不滿時局,以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日前寄恐嚇信揚言去法院縱火,還聲稱要去總統府殺人、火攻雙北市府,警方獲報後前往逮人,在其家中查扣計時裝置和工業用酒精,立刻將他逮捕移送,遭檢方聲押獲准,他則在近日被檢方提起公訴。檢警調查,王男不滿台美關稅、財劃法等政局,以及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曾多次傳送恐嚇訊息,曾稱要到總統府殺人,還表示「說不定在我殺人之前,會先砸爛法院」、「我心情不好也想燒個什麼,像是…行政怠惰的新北地方法院」,更稱「9月19日,最後通牒」,要請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地院喝「雞尾酒」。三峽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鶯歌分駐所員警立刻持搜索票前往王嫌住居所,查獲疑似自製計時裝置1組及工業酒精3瓶,當場依法逮捕王嫌,所幸即時阻止未發生悲劇。警方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爆裂物)等罪嫌,移送新北檢偵辦。檢方偵查終結後依法提起公訴,目前王嫌羈押中。三峽分局呼籲民眾,面對司法或政治爭議,應理性處理,若有不法情事,必將查辦到底,以維護社會治安。」
彰化男街頭持鐮刀揮舞!疑似醉酒鬧事 警火速依法送辦
在台北捷運連續隨機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之際,彰化市也出現類似的警訊。21日晚間,彰化市民族路商圈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手持鐮刀在街頭徘徊,立刻引起驚慌並通報警方。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處理,發現涉事男子為55歲的郭姓街友,立即命令其放下武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管束。初步了解,郭男平日常出沒於彰化火車站與市區街頭,警方對其身分相當熟悉。案發當時,他疑似處於酒後狀態,行走不穩,手中卻持有一把鐮刀,令路過民眾十分不安。郭男向警方供稱,該刀是他在附近菜市場撿到的,因此順手帶著。彰化警分局表示,最初判斷郭男僅為攜帶危險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物品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警方後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郭男不僅持刀,還有揮舞動作,對他人造成明顯威脅。因此,警方決定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郭男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該條文規定,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足以危害其安全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警方指出,案發時接獲多通報案電話,立即出動五至六名警力前往現場控制情勢。員警抵達後,立刻要求郭男放下手中鐮刀,並將其帶回民族路派出所進行約制。郭男昨晚於拘留室留置,預計今日上午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