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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連偷18次!大媽保釋期「手太癢」又犯案 連爆米花也不放過

新加坡一名48歲婦女在7個月內「行竊高達18次」,就連商店內的爆米花也不放過。(示意圖/擷取自pexels)

新加坡一名48歲婦女在7個月內「行竊高達18次」,就連商店內的爆米花也不放過。(示意圖/擷取自pexels)

反復出現偷竊行徑,也可能是罹患了心理疾病,新加坡一名48歲婦女在7個月內「行竊高達18次」,就連被補保釋後也照偷不誤,贓物總價值約865.77元新加坡幣(約新台幣2萬元),新加坡法院日前已開庭審理,近日將宣布判決結果。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該名行竊婦女自今年3月3日至10月17日間,屢次到樟宜機場內的購物娛樂商場「星耀樟宜」順手牽羊,得手包括手機、平板電腦、充電器等電子商品,甚至連商店內的爆米花也不放過,短短7個月內至少偷竊18次,被偷走的商品總價值約865.77元新加坡幣(約新台幣2萬元)。

期間她多次因偷竊被當場抓獲,怎料保釋後仍不知悔改繼續犯案,直至10月17日她第4次被逮捕,法院決定不予交保,身背18項偷竊罪名,但婦人日前開庭時只坦承其中6項罪責,由於案件牽扯眾多,判決將於12月13日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