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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暫緩記點 交通部:騎樓1條件開放停車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內容6月上路,增列民眾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引發反彈。交通部上月重新公告修法草案,針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予記點,計畫待明年6月地方劃設臨停區後再恢復,但仍引起職業駕駛不滿,揚言13日包圍民進黨部。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了。

王國材今(6日)表示,記點制度爭議主要在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及騎樓停車等,考量職業駕駛上下客貨有困難,先暫緩記點;騎樓部分因為有城鄉差距,已發函地方政府要求因地制宜,只要留下行人通行空間,可斟酌開放停車,同樣暫緩記點;至於何時恢復記點,須待地方將相關問題處理好後,再進一步評估。

交通部表示,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一年累計十二點就須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經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爰擬具第二條修正草案。

根據交通部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指目前都會地區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現行規定違規併記點一點,司機、民眾均擔心一年內累積十二點將致吊扣駕照。

交通部表示,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紅線,設置至少百分之十之黃線或專用車格,預計明年6月底前全面劃設,在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時停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騎樓停車於6月30日修法施行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外,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依規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