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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中48萬大獎…公司「只付8萬反悔」女員工怒提告 判決出爐

臨近歲末年終,又到一年一度的尾牙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臨近歲末年終,又到一年一度的尾牙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臨近歲末年終,又到一年一度的尾牙祭,為了搞氣氛、鼓舞士氣,許多公司會設抽獎環節。大陸一名女員工2018年在公司尾牙中了人民幣11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大獎,公司高層人員當場頒發了獎券。沒想到,公司在支付了人民幣2萬餘元(約新台幣8萬7810元),便拒絕支付剩餘部分,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綜合陸媒報導,小李(化名)於2017年8月入職某通訊設備公司,擔任前台一職,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8年春節前夕,公司舉辦年會,除了全體員工,還邀請了部分供應商。抽獎環節中,小李抽中11萬元現金大獎,公司高層當場向其頒發了獎券。事後,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萬餘元,但拒絕支付剩餘部分。

2018年4月,小李從公司離職,隨後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應支付剩餘獎金,未獲支持,她不服上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小李主張,公司年會設立抽獎,獎金獎品的性質屬於公司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福利,無論哪個員工抽中,公司都有義務足額支付。

公司辯稱,該筆獎金面向的群體是參加年會的所有人員,除了員工還包括與會的供應商,因此該筆獎金屬於公司贈與,屬無償合同,公司可以出於真實意思表示而撤銷該贈與行為。法院認為,企業給員工提供的福利分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2種,前者如社會保險、帶薪年休假等,後者如各類獎金、各種補貼等。

判決指出,企業在年終晚會上設立抽獎環節,是為了活躍現場氣氛而與到場人員的互動活動,是向員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對於中獎者,企業負有兌現相應的獎金獎品的義務。另外,贈與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本案中,小李所獲得的獎金來自中獎,在其中獎之前,該獎金是否會被小李抽中,存在不確定性,並非事先已經確定企業將獎金無償給予小李。因此,企業所稱贈與合同不能成立,企業無權撤銷。綜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小李支付獎金差額8萬9700元。公司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