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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法 採全國歸戶、最高稅率調高至4.8%

立法院19日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三讀通過。(圖/劉耿豪攝)

立法院19日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三讀通過。(圖/劉耿豪攝)

立法院19日舉行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正式通過與囤房稅2.0相關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關鍵條文第5條法定稅率經三讀通過,將囤房稅法定稅率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此修法也擬定「全國總歸戶」和「全數累進稅率」,預計最快於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114年5月正式開徵。

18日在立法院黨團協商中,與囤房稅相關的第5條法定稅率未達成共識。雖然藍綠白三大黨都同意將最高稅率調升至4.8%,但時代力量黨卻批評,國民黨和民眾黨在協商時改變立場,支持民進黨提出的「打假球」版本,即對於擁有7戶以上房產者,最高囤房稅率僅為4.8%。

民眾黨團於政黨協商前召開記者會,立委張其祿直說,「就算更寬鬆的院版能通過,我們也會支持,因為至少都應該讓居住正義進步一點」。他認為某些黨團堅持應課予更高的稅率,實際上是在假借這樣的名義,而不想讓法案通過,搞到最後協商都破局,這才是真正的在「打假球」。

按照現行《房屋稅條例》的稅率,自住房屋稅為1.2%,非自住房屋稅則介於1.5%至3.6%,但分散各地的房屋無法完整納入「囤房稅」,因此,擬修法將非自住房屋調整為全國歸戶。

最後,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指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稅率高低由各地方決定,他表示民眾黨長期關注居住正義議題,全國歸戶囤房稅僅是實現居住正義的第一步,未來將繼續努力推動中央特別囤房稅以及解決稅基過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