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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報晚送陰謀論? 中選會:散布謠言恐觸法

中選會澄清表示,投票通知與選舉公報依法在投票前2天送達選舉區內的各住戶。(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澄清表示,投票通知與選舉公報依法在投票前2天送達選舉區內的各住戶。(圖/中選會提供)

離大選越來越近,中央選舉委員會接到消息,指近日網路上流傳「投票通知單晚寄」的謠言,指稱「奧步已經開始了」;中選會今(31)日澄清指出,依法規定,投票通知單與選舉公報必須在投票前2天分送到選舉區內的各住戶,並沒有「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的情況。中選會提醒,散佈謠言以及妨害、擾亂選舉,可以觸犯《社會制序維護法》及《刑法》。

中選會澄清表示,投票通知與選舉公報依法在投票前2天送達選舉區內的各住戶。(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澄清表示,投票通知與選舉公報依法在投票前2天送達選舉區內的各住戶。(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指出,近來網路上有語音檔案及文字中指出「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壞蛋會作票」等內容,指出「為什麼要這麼晚才寄?萬一有錯,如果有人沒收到,不知道要去哪裡投票,要補發都來不及。」中選呼籲民眾勿以訛傳訛,加以轉發及散布,因捏造、轉傳此類謠言者,都可能會吃上官司,輕則受到行政裁罰,重則應負起刑事責任。

中選會嚴正澄清,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規定,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在投票日2日前將投票通知單連同選舉公報分送選舉區內各戶,沒有「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的問題。

中選會也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外,此類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也並非毫無刑事責任,倘構成刑法第147條之法定要件者,依法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