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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違規入泳池溺斃 教練媽媽獲緩起訴、救生員花百萬和解判緩刑

3歲女童未依規定被禁止入場,教練媽及郭姓救生員也未注意女童情況,導致女童獨自戲水溺斃身亡。(圖/Unsplash)

3歲女童未依規定被禁止入場,教練媽及郭姓救生員也未注意女童情況,導致女童獨自戲水溺斃身亡。(圖/Unsplash)

小孩必須時刻關注!屏東去年8月發生一起憾事,一名擔任泳池教練的母親,帶著3歲女童前去泳池戲水,當時值班的郭姓救生員,明知女童年齡不符,卻沒有禁止她入場,導致女童獨自戲水溺斃。兩人最終都遭移送法辦,經屏東地院審理後,痛失愛女的女教練獲緩起訴,郭姓救生員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去年8月22日,郭姓救生員正值班於屏東縣某游泳池,當日下午同樣是游泳教練的女童母親將女童帶進場,郭姓救生員未依規定禁止,也沒有注意到女童情況。晚間7時58分落單的女童單獨站在兒童池的台階,旋踢到比其身高還深的92公分處,發生溺水,一直到晚間8時許才有學員發現異狀,但女童早已沒有生命跡象。

痛失愛女的母親當場崩潰,檢方認為,女童母親和郭姓救生員都有疏失,不過因考慮到喪女之痛,女童母親以緩起訴處分。郭姓救生員未依規定巡視也未注意泳客狀況,導致女童遠離安全區,女童溺水未能即時救起,侵害其生命法益,使女童親人承受無法挽回之遺憾及痛苦,犯罪所生損害重大。

經屏東地院審理後,郭姓救生員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因其向檢方坦承罪行,並同意與女童家屬以50萬元調解(已支付10萬元),法院認為郭姓教練有悔意,信無再犯之虞,處以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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