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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遭噴槍灌嘴奪命 父驚爆「她非親生」獲非常上訴…結果出爐

最高法院駁回鄺姓男子的非常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駁回鄺姓男子的非常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2019年3歲女童遭父親持空氣噴槍塞嘴「灌肺致死」命案,去年1月爆發案外案,遭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定讞的鄺姓男子,服刑前爆料女童非親生,法院不能以家暴關係論罪、未敘明犯罪動機為由,獲檢察總長替其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

鄺父2021年遭最高法院判處10年徒刑定讞後,於2022年1月向高雄地檢署控告女友鄧女詐欺,指經DNA鑑定得知女童與他沒有血緣關係。但檢方以鄧女和鄺男一樣,都認為女童為2人所生,難以認定鄧女詐欺,對鄧女不起訴;最高法院則駁回鄺男的法院不應以家暴關係論罪、法院未敘明犯罪動機為由的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尚未說明駁回理由。

回顧這起命案,鄺男當天替鄧女照顧兩人「生下後未辦理認領」的女童,卻於載女童到加油站洗車後發生悲劇。鄺男偵審時辯稱,當時可能有風噴到,但沒刻意噴女童,又說女童看他拿噴槍覺得好玩,便自己用噴槍噴自己,不過他有制止女童。

鄺男又指,女童之後又在他擦車時拿噴槍噴臉與放入嘴,還說「涼涼的」,當下他覺得可愛沒有阻止,怎料事後不到1分鐘,女童就全身抽搐、眼神呆滯。

法官勘驗加油站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女童握力、手指長度應不足以握持噴槍與噴擊,又法醫及台大找4歲孩童實測,確定女童應無法做出反握噴槍放嘴的動作,加上鄺男數度把身體探進副駕、測謊顯示他把噴嗆放進女童嘴裡,因此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鄺男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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