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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狗肉店出動「進貨」 貓羅溪驚見「綁鴨頭」捕狗籠

貓羅溪附近近日出現「鴨頭」捕狗籠,疑似不肖人士想捕捉狗兒販賣牟利。(圖/翻攝畫面)

貓羅溪附近近日出現「鴨頭」捕狗籠,疑似不肖人士想捕捉狗兒販賣牟利。(圖/翻攝畫面)

貓羅溪流域長年有流浪狗在此活動,近日當地卻出現捕狗籠,更在籠中綁著鴨頭以吸引浪犬,動保團體懷疑是不肖人士想捕捉狗兒,將其宰殺後販賣牟利,呼籲主管機關注意,彰化縣動物防疫所16日表示,將派員到場勘查,如有不法情事將依法送辦。

據了解,貓羅溪位於台中和彰化交界,長年來有浪犬在此活動,而近日疑似有不肖人士見天氣寒冷,想捕捉狗兒並將他們賣進狗肉店宰殺,於是在附近設下陷阱。

當地動保團體表示,近期為結紮而設下的誘捕籠不翼而飛,當地還出現綁有鴨頭的不明捕狗籠,懷疑是不肖人是別有居心,將此事放上網路,並提醒主管機關注意。

據了解,「鴨頭」捕狗籠前年就曾出現,如今又捲土重來,更有民眾指證歷歷,表示捕狗籠體積龐大,應非移工騎機車載運到此,恐為不肖人士以貨車將籠子放置到此處,想捕捉狗兒後販賣牟利。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長董孟治表示,目前尚未獲報有不肖人士在貓羅溪捕狗宰殺,而在該地設置綁著鴨頭的捕狗籠確實有些可疑,該所近日將派員到場了解。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若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同法第27條規定,若有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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