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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恐罷工挺勞權或挺旅客? 消基會為消費者發聲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由於長榮航取得合法罷工權,消費者,在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之機票、食宿安排等預作生變計畫;若屬參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部分保險公司已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才投保旅遊不便險者,是除外條款,不屬於理賠範圍,消費者也必須注意。(圖/報系資料照)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由於長榮航取得合法罷工權,消費者,在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之機票、食宿安排等預作生變計畫;若屬參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部分保險公司已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才投保旅遊不便險者,是除外條款,不屬於理賠範圍,消費者也必須注意。(圖/報系資料照)

長榮航空機師工會罷工案日前進行投票,結果以超過9成同意票,讓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合法取得罷工權利,雖然勞資雙方下午繼續協商,但萬一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啓動後續罷工行動,將成為台灣航空史上第4次罷工事件。

機師爭取勞權、亦牽涉飛安,多數勞工對長榮機師訴求或能感同身受,問題是,春節假期將屆,有很多旅客已預購長榮機票,長榮機師如果真的在春節前後罷工,對旅客而言恐怕是惡夢一場。如何看待在歐美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的「大罷工」,對台灣民眾而言,確仍是兩難,尤其消費者權益何在,是許多民眾關切的話題。

消基會今天指出,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的發生,每每衝擊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除承受旅程受阻、旅行團無法出團或行程延誤泡湯、無法回國等諸多困擾不便外,更有可能衍生其他財務重大損失,如本次罷工行動成真,將再度衝擊及損害旅客的權益。

消基會強調,當消費者已安排行程後,才遭罷工突襲,定難以接受,消基會認為,職業團體為自身勞動權益訴求,犧牲消費者權益,實屬不義,因此,消基會要求勞動團體罷工前應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準備期,足以讓消費者事前因應,免生爭議。

消基會表示,這兩天已開始接到消費者來電詢問,預定出國期間正是長榮機師罷工的可能期間,因此,要退機票,遭航空公司收退票手續費;參團者,也遭旅行社扣違約金,消費者紛紛跳腳表示,機師罷工,消費者已經成為任人宰割的俎上肉。

消基會強調,尊重勞工罷工權的行使,但認為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也應受到同等重視,因此除呼籲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協助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消解歧見尋得共識,讓罷工疑慮消弭於無形,免對消費者權益,甚至旅行業者權益造成重創外,由於罷工之勢已箭在弦上,也特別呼籲主管機關應嚴加督促業者提前規劃應變方案,降低對消費者權益衝擊及損害的程度。

消基會表示,萬一罷工行動真無法避免,應强力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積極協助旅客轉機、退票、退款等事宜,以免「群憤重演」,屆時恐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重申,依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而非屬不可抗力情事(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判決),消基會認為如因罷工而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之過失。又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也就是說,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消基會因此主張,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

消基會亦提醒消費者,在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之機票、食宿安排等預作生變計畫;若屬參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但無論如何,投保旅遊不便險是防杜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旅程取消、旅程更改、行李損失、旅行文件損失等諸多風險的預防措施,但消基會也要提醒消費者,部分保險公司已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才投保旅遊不便險者,是除外條款,不屬於理賠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確認罷工是否為拒賠或不賠範圍,免生另類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