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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師當ACE交易所負責人涉洗錢 王晨桓遭北院羈押禁見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擔任「ACE交易所」負責人,涉嫌洗錢等罪遭檢調搜索、震撼法界。(圖/調查局提供)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擔任「ACE交易所」負責人,涉嫌洗錢等罪遭檢調搜索、震撼法界。(圖/調查局提供)

台灣第3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ACE王牌交易所」相關人員涉及吸金詐騙案,2024年1月23日遭檢警調二度搜索,累計扣得現金超過 1 億 8 千萬元、虛擬貨幣價值 2.9 億元以上。台北地檢署認為身兼「ACE交易所」負責人的「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涉嫌幫忙洗錢,2024年1月24日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認為王晨桓罪嫌重大,裁准羈押禁見。共犯林淑芬、謝詩瑩同遭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王晨桓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有聲請書相關證據在卷可稽。且王男與在押被告林耿宏具共犯關係,彼此知悉對方之犯罪事實而互具證人適格,故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況且王男目前所辯已有迴護林耿宏情形,堪認其等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北院強調,本案雖非重罪,然實際洗錢金額非低,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況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應對洗錢行為人沒收洗錢標的,益增王男逃避本案刑事責任動機。堪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考量本案仍在偵查初期,尚有諸多事實有待釐清,且王男與林耿宏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具隱密性,故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考量本案洗錢金額非小,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而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進行勾串。

綜上,北院審酌羈押對王男權利之侵害,及以羈押防免王男與共犯勾串確保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至於同案高偉倫、李琳達的聲押案,北院尚未裁定。「ACE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潘奕彰先前已遭羈押。

王晨桓擔任所長的建業法律事務所,台北所辦公室在台灣地標台北101大樓內,台中和曼谷也有分所,王晨桓具有台大法律系、台大法研所學歷,同時也是專利代理人。

檢警調查,「ACE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潘奕彰等人2020年起透過IG等網路社群軟體發送投資訊息,或招攬業務員以低價販售虛擬貨幣,利用傳銷話術誘騙被害人投資MOCT(魔券幣)、NFTC、BNAT等虛擬貨幣,宣稱1顆市值30元台幣,未來價格翻漲、獲利可期。投資人被要求下載特定APP後,進行「場外交易」,規避交易所KYC審查,但被害人低價購買虛擬幣錢包無法轉移,等於無法流通變現,幣值暴跌,始知受詐騙,向警調提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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