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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認識...好友欠錢不還!前任復仇「37張裸照」狂炸 她崩潰

友人沒還錢,竟被前任散播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友人沒還錢,竟被前任散播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不滿郭姓前女友的友人沒有還錢,居然寄送未封緘、內含裸照的信到郭女家中,上頭甚至寫著「騙局的總指揮」。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吳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郭女自2003年開始交往,於2013年分手;交往10年期間,2人曾拍攝裸露的照片,郭女也曾介紹林姓友人給吳男認識。吳男之後與林男熟識,並借錢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遲遲未依約還錢,甚至人間蒸發。

他越想越氣認為,郭女與林男互相串通要詐騙他的錢,因此寄送之前交往所拍的37張裸照到郭女住處。不僅如此,還在信件上頭寫道,「快把騙我的錢還給我,妳是騙局的總指揮。」讓郭女心生恐懼。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還散布郭女的裸照,毀損她的名譽,有害社會善良風俗,審酌尚未與郭女達成和解,因此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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