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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浪漫手寫情書…告白對象竟是她! 妻崩潰心碎怒告

一名人妻在家中發現丈夫手寫情書,對象卻不是自己,因此懷疑丈夫外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人妻在家中發現丈夫手寫情書,對象卻不是自己,因此懷疑丈夫外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楊姓女子於去年底時,在家中發現1封曹姓丈夫的手寫情書,但丈夫表達愛意的對象不是自己,她便開始懷疑丈夫外遇,接下來果真抓包丈夫出軌另一名張姓女子,對此,丈夫也寫下自白書坦承外遇,氣得楊女對2人提告求償80萬元。日前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曹男與張女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

楊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與曹男結婚多年,2023年某天她在家中無意間發現1封丈夫的手寫情書,但表達愛意的對象卻不是自己,因此她開始懷疑曹男外遇,接下來竟也真的被她抓包,丈夫在2023年4月期間曾帶張女回家中同住,2人還曾一同去花蓮、宜蘭住宿旅遊。丈夫為此寫下自白書,楊女認為,種種行為皆侵害到她的配偶權,憤而對2人提告並求償80萬元。

對此,曹男則辯稱,他與張女沒有做對不起楊女的事情,當初自己會寫下自白書,是因為受到楊女脅迫,其實並無發生任何侵權行為,至於同去花蓮、宜蘭旅遊一事,曹男強調他與張女是分房居住。

而桃園地院法官檢視曹男的自白書,發現內容提到他與張女是在2018年時,開始發生不尋常的關係,「違背家庭對不起我的太太,我知道錯了」,雖然曹男與張女都否認出遊時同房居住,卻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2人的說詞。

法官認為,2人明知楊女為曹男之配偶,卻仍以曖昧言語進行對話或互動、往來,以此方式維持親密男女情感關係,顯然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確實已構成共同侵害配偶權利之行為無疑,判決曹男與張女應連帶賠償曹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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