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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生鮮先生」改標賣過期食材 衛生局下令停業…退貨程序曝光

高雄連鎖超市「生鮮先生」驚傳販售過期冷凍食品。(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高雄連鎖超市「生鮮先生」驚傳販售過期冷凍食品。(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高雄連鎖超市「生鮮先生」被舉報販售過期冷凍食品,高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偵辦,29日稽查發現竄改日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以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傳喚5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對此,衛生局除了責令超市停業,也公告退貨機制,受理消費者退貨和退費。

檢方訊問5名嫌疑人,認定負責人鍾昇旭、黃姓店長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3名店員予以請回。

值得注意的是,鍾昇旭是國民黨前立委鍾紹和的兒子,同時也是現任高雄市議員鍾易仲的胞弟,背景大有來頭。

衛生局勒令業者停業,並公告退貨事宜。(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衛生局勒令業者停業,並公告退貨事宜。(圖/高雄地檢署提供)

事後,衛生局以監督業者下架回收商品,防範流入市面販售,有關商品退費等爭議,也要求業者儘速提供與公告退貨資訊機制,消費者也可以攜帶發票貨產品,在2月1日至2月29日每天下午1點至4點,前往生鮮先生文化創始店門市及農十六總店門市受理退貨,假如業者沒有妥善處理,可以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市府消保官將盡力協助市民處理爭議。

衛生局強調,業者明知相關食品之真實有效期限,仍做不實效期標示,致所售食品效期流向不明,獲得不當利得空間,恐有效期虛偽標記或假冒等詐術行為,經評估問題產品銷售對象為大眾消費者,影響層面廣泛危害風險甚鉅,將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等規定,分別各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併審酌違規情節依法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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