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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亂放hen危險「最高罰15萬」! 消防署曝「4個一定要」注意事項

消防署提醒民眾,施放鞭炮時一定要遵守4大原則,以避免危險發生。(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消防署提醒民眾,施放鞭炮時一定要遵守4大原則,以避免危險發生。(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春節即將到來,許多人為了讓佳節氣氛更加熱鬧,都會購買鞭炮或煙火施放。對此,消防署發文表示,施放時一定要遵守4大原則「4個爆竹一定要,施放安全剛剛好」,才能避免危險發生,此外也建議民眾可以改用爆竹音效MP3來替代爆竹、煙火,不僅省錢環保又無害 。

消防署於1日在臉書專頁以「新春系列宣導,一個不注意,施放爆竹煙火會變hen危險唷」為題,提醒民眾施放時,一定要遵守下列原則,才不會發生危險。

1一定要,依外盒包裝上產品使用說明施放。

2一定要,注意點火卻未燃放的爆竹煙火,不要探頭去看。

3一定要,選擇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公告可施放的地點施放。

4一定要,有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人員資格,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此外,消防署也建議民眾可以改用爆竹音效MP3來替代爆竹、煙火,不僅省錢環保又無害 。

需注意的是,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空曠又安全的地區,像是人潮少及風向佳之地點。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不可於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及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處理(販賣)、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其基地內施放。

若違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中有關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之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