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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爭議!苗栗男提告鄰居侵害私隱 法官一語揭穿駁回訴訟

李男告鄰居侵犯隱私求償 1 萬 5 千元遭法官駁回。(圖/翻攝畫面)

李男告鄰居侵犯隱私求償 1 萬 5 千元遭法官駁回。(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一場監視器風波,李姓男子認為鄰居的監視器對其進行針對性拍攝,甚至能掌握私人生活細節,提出排除侵害訴求,要求鄰居拆除監視器並支付1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然而苗栗地方法官認為監視器拍攝的是公共區域,並未侵害李男的私生活領域,最終駁回了李男的訴訟。

據悉,李男聲稱鄰居的監視器,不僅拍攝到其的日常作息和交友狀況,還給予極大的精神壓力,然而鄰居則表示監視器的設置,是為保護財產和預防不法行為,並強調監視器的攝錄範圍屬於公共道路,不包括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

法官經審理後指出,監視器的攝錄範圍確實主要集中在鄰居住家門口及其前方道路,並未涵蓋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儘管可能拍攝到李男住處前的攤販招牌,但這並未構成對李男隱私的侵害。

此外,監視器拍攝到李男在道路上違規騎車的行為,屬於公共區域,不構成對李男私領域的侵害,法官認為民眾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道路上的違規行為,因此無法認定李男的隱私權受到侵害,並駁回李男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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