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大學教授外遇10多年…癌逝前房子過給小三 正宮怒告輸了

一名教授生前把遺產都給小三,正宮怒告小三。(示意圖/Pexels)

一名教授生前把遺產都給小三,正宮怒告小三。(示意圖/Pexels)

北市一名已故教授生前得癌症,他跟結婚30年的妻子離婚,又把遺產都給小三,在嚥氣又前把房產也過給她,這讓正宮怒告小三求償100萬元,因為丈夫跟小三同居10多年。不過,一審法院判正宮敗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她在1992年跟張姓丈夫結婚,輔佐他成為大學教授,為了不讓丈夫分心,她單獨養育兒子,丈夫患晚期癌症住院1年後,2021年7月用電子郵件告知要離婚,小姑才告訴他,丈夫跟小三同居。小三在2020年擅自將丈夫送醫,處理其醫療費用、信用卡費用與房租繳納等事,提領丈夫名下郵局存款,並稱他願意每月支付10萬元,且已預立遺囑要將財產贈給她。

正宮說,小三跟丈夫曾跟她說要名分,丈夫將名下不動產過給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她要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張男跟妻子早已感情破裂,分居長達20多年,她跟張男2007年才認識,雖然2021年起同居,但都沒發生關係,所以自無侵害原告配偶權可能,張妻賠償金也要求太高。小三指出,張妻2020年7月就知道2人關係,卻在去年才提訴訟,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

法官認為,正宮給被告父母的信中寫,「自從2020年7月我先生因晚期癌症住院,我本人及我先生的家族親人才知道XXX女士的存在,以及她與我先生的不倫關係,原來我先生欺騙家人因需專注研究必須住學校宿舍是一個謊言,他們那時坦承住在一起已經長達10多年。」

法官表示,正宮在去年5月提告,超過2年時效期,縱使主張侵權行為事實成立,請求賠償損害,小三也能拒絕給付,判正宮敗訴。可上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