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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拆違章索賄1200萬拒認罪 新北市拆除大隊技師下場超慘

新北市府違章拆除大隊劉姓技師藉職務之便向違建戶索賄,台北地方法院今重判他有期徒刑4年4月。(圖/報系資料庫)

新北市府違章拆除大隊劉姓技師藉職務之便向違建戶索賄,台北地方法院今重判他有期徒刑4年4月。(圖/報系資料庫)

新北市政府1名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劉姓技師,向陳姓女違建戶謊稱可幫忙找議員疏通,獅子大開口索賄1200萬元,遭檢舉移送檢方依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變更法條,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重判劉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新店區五峰路1棟3層透天厝被檢舉違法施工將被拆除,當時擔任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技師的劉男,向陳姓女屋主騙稱可幫忙找市議員協調免拆或緩拆,並索賄1200萬元,此外,劉還向陳女要了1支iPhone X手機、儲值1000元的電話SIM卡,謊稱如此可以防止被人監聽。

2017年10月,劉、陳女在土城區宮廟談判,劉表示找到女議員疏通,但女議員開價670萬元,由於陳女始終未同意給付賄款,11月,劉再改口降價至500萬元即可,因陳女對劉的說法存疑,2018年1月向調查局檢舉,經檢調偵查後將劉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劉堅持不認罪,法官認為他利用民眾對拆除流程的不熟悉,編謊言詐財,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考量他不認罪、破壞人民對公務員執法的信賴,重判4年4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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