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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旅遊過年出團害旅客被丟包 觀光署出手開罰即刻停業!

年代旅遊遭觀光署勒令停業,今日原先要出團的旅遊團也被禁止出發。(圖/報系資料照)

年代旅遊遭觀光署勒令停業,今日原先要出團的旅遊團也被禁止出發。(圖/報系資料照)

旅行社年代旅遊過年期間出團卻讓台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遭到當地旅行社丟包,多達292名台灣旅客受到影響,原定今(16)日將再出一團16人到富國島旅遊,但依舊未付款給當地地接社,觀光署下令今日起禁止出團,並宣布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對年代旅遊裁處勒令停業處分,已報名旅客可退團或轉團。

年代旅遊爆發與越南接待旅行社欠款爭議,讓多達292名台灣旅客在富國島遭到丟包,如今旅客已全數返台,並開放向品保協會申訴,觀光署也啟動行政調查,下午做出行政裁罰,除了禁止出團外,也對旅行社做出停業處分。

觀光局表示,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於今年春節期間發生越南富國島事件影響旅客消費權益,觀光署分別於2月13日及15日指派稽查人員前往該旅行社進行查處,發現該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即日(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之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

有關該公司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構成給付不能,原預訂於今日以後出發之旅客,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請求該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

本案涉及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之旅客或尚未出發之旅客,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申訴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