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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尪偷吃女同事 人妻衝辦公室潑咖啡…害她「聞到味就怕」黯然離職

人妻懷疑尪偷吃女同事,衝辦公室潑咖啡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妻懷疑尪偷吃女同事,衝辦公室潑咖啡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人妻懷疑丈夫偷吃女同事花花(化名),竟跑到公司朝對方潑熱咖啡,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期間人妻踢踹、拉扯對方頭髮,甚至二度潑灑熱咖啡,導致女同事自此聽到身後走動及聞到咖啡味時仍心有餘悸,最後黯然離職。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日,民事則判賠2萬元。

判決書指出,花花指控,人妻因懷疑其配偶與她有染,遂於民國110年4月13日上午8時24分許,自他處拿取2杯熱咖啡前往辦公室,尋得她的座位後,先將1杯熱咖啡從椅背上倒下,潑灑到其背部,待她起身後再出腳踢踹、拉扯頭髮,致她因而彎腰,隨後將另1杯熱咖啡潑灑在她身上,侵害其身體、名譽及自由權。

花花表示,她自此聽到身後走動及聞到咖啡味道時仍心有餘悸,並因而自公司離職,受有新臺幣20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決定提告求償。人妻辯稱,花花侵害其配偶權,並透過各種方式騷擾,自己為了生活不被打擾,才會至對方辦公處找她談判,當時僅將咖啡倒在花花椅背上,並無直接潑向對方。

花花同事證稱,當天他在場聽到爭吵聲,就馬上過去花花的位置,看到對方跟人妻在吵架拉扯,其馬上把2人分開,人妻仍繼續罵個不停。新北地院審酌,人妻潑灑咖啡後,又為腳踹、拉扯頭髮之舉,並將另杯咖啡潑灑至花花身上,已足使花花陷於困窘難堪之處境,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日,民事則判賠2萬元。案經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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