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妻徹夜未歸…尪心急報警意外揭「她偷吃外籍移工」 人夫崩潰提告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一名人妻花花(以下皆為化名)2021年12月30日晚間外出後,整個晚上都沒回家,讓丈夫擔心不已,隨後跑到派出所報案。沒想到,人妻隔天早上打電話給老公,承認自己和外籍同事小強共度春宵,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強和人妻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他和花花於民國10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詎花花於110年12月30日晚上外出,整夜未歸,自己擔心妻子發生意外,遂至名間派出所報案,不料女方於隔日上午7時許回電,告知其前晚與小強在飯店共度並發生性行為。

人夫指控,小強與花花為公司同事,利用工作上機會與其交往,先後於110年11月某日、同年12月11日及12月30日發生3次性行為,其行為顯然逾越正常社交之範圍,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已嚴重干擾2人之家庭生活,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要求賠償新臺幣50萬元。

小強辯稱,他和花花為同事關係,因語言關係,除工廠同事及同鄉外,少與外人接觸,與女方均透過手機LINE翻譯軟體溝通,對方並未表明其婚姻關係存續;又雙方僅相約在外用餐2次,並未發生性行為,懷疑花花夫妻看準他是外籍移工,才藉此事向他索討金錢。

南投地院查出,2人婚外情曝光後,人夫曾以通訊軟體LINE揚言提告,後續並相約於宿舍見面商議,被問到是否開始籌錢,小強亦回覆「我會盡力的」等語,足徵上訴人確因與花花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而與人夫聯繫及商議應如何賠償之事實,考量雙方收入等情狀,判處小強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