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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險入獄!北市女遭取締竟辱罵警 駕駛辯「沒有傷害意思」下場曝

北市一名女駕駛在被警方取締違停後竟當街辱罵與拉扯,且經台北地院於日前審理後被判處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北市一名女駕駛在被警方取締違停後竟當街辱罵與拉扯,且經台北地院於日前審理後被判處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北市一名女子在日前遭警方取締違規停車時,竟因心生不滿就當街辱罵執勤員警,甚至一度情緒激動而動粗釀成員警受傷,然該名女子在經移送偵辦後,也於近日在台北地院審理完畢,被依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判處各拘役30日,合併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本案係因一名女駕駛違規停車而引起,當時女子將小貨車停放於路邊時,遭到3名執勤員警前來盤查,並當場取締女駕駛的違停行為,未料其竟憤怒的朝依法執勤員警辱罵一字經髒話,並在被逮捕的過程中出手拉扯警員身上配備,使得員警手指及頸部皆因此受傷,且對女子提出傷害等告訴。

警方表示,該名女駕駛被逮回所內後,雖然隨即坦承自己辱罵員警的行為,但對於其一連串動粗的傷害行為卻堅決否認,且還表示員警所受傷勢是過程中互相拉扯而產生的,自己則未有任何傷害的企圖。

對此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在經過檢視員警密錄器與警車行車紀錄器後,根據影像畫面而未能採信女駕駛說詞,且認為女子當時之行為蔑視國家公權力執、行法治觀念淡薄,但因考量其訊問時有坦承犯行,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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