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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酒醉女模辯合意  因為「幹」被判3年6個月

江男性侵酒醉女模且辯稱對方設局陷害,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圖/資料照片)

江男性侵酒醉女模且辯稱對方設局陷害,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圖/資料照片)

【記者/謝中凡】

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性侵酒醉女模,被訴乘機性交罪時辯稱是雙方合意性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因被害女模在LINE上只寫一個「幹」字給江,而江為此頻頻道歉及解釋,法官據此認定江性侵確定,今天判決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江男是在2016年7月9日,和女模等3女聚會飲酒,翌日凌晨,4人回到台北市信義區女模樓中樓住處續攤,後由江男將女模抱上樓脫衣性侵,完事後還幫她著裝,之後才與另2名女子離去。

案經北院審理時,被告江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他聲稱當時有與被害女模親吻、撫摸、擁抱等親密行為,並問女模要不要上樓,是女模點頭,才將她抱到床上,完事後本想用手機拍照,但對方不肯而作罷。

根據法院調查,女模酒醒之後,在LINE上傳了一個「幹」字給江,而江隨即想用LINE和她通話被拒,之後,江再傳「對不起」、「我很後悔」、「你把我當朋友我還這樣」等等道歉之語,而女模則回以:「你拍照是怎樣?」、「你有射在裡面嗎?」等。

法官認為,江被罵「幹」,不但沒有反駁,反而一再道歉,甚至回「我絕不會說出今天的事,因為我很後悔」、「我再也沒有臉見妳們了」等,法官認為,如果江男與女模屬雙方合意,則不需致歉,據此認定江男是乘女模酒醉性交得逞。

判決指出,江男利用女模酒醉性侵,且曾稱被設局陷害,已對女模二次傷害,考量他年收入近百萬、又是新婚,涉案後與妻子分居,還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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