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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不實遭監院開罰 鍾東錦道歉了

苗栗縣長鍾東錦12日傍晚受訪時表示,自己在副議長任內申報不實遭罰案,深表歉意,也已繳清罰鍰。(圖/報系資料庫)

苗栗縣長鍾東錦12日傍晚受訪時表示,自己在副議長任內申報不實遭罰案,深表歉意,也已繳清罰鍰。(圖/報系資料庫)

監察院12日公布新一期廉政專刊,其中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因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加上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遭監察院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新台幣56萬元罰鍰。

監察院官員說明,鍾東錦在2018年11月1日申報財產中,以應申報的財產項目來說,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未提供足以採信的不實理由。因此,監察院在2023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處以鍾東錦新台幣56萬元罰鍰。

對此,鍾東錦12日傍晚受訪表示,自己在副議長任內仍有投資生意,另外也有法拍等業務,認定較為繁雜,加上公務繁忙,資金往來較大,大多委託財務人員處理,這是疏忽漏報,並非申報不實,也在收到處分書後第一時間繳清罰鍰。

鍾東錦強調,既漏報被罰,就依規定繳罰鍰,自己是行政首長,確實應更注意、更嚴謹財務管理,為遭罰做了不好示範,向外界表達歉意。

監院官員受訪重申,財產申報是我國第一部陽光法案,已經有30年之久的歷史,希望民眾能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繼而初步瞭解公職人員之操守、清廉及誠實度,以利端正政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