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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香火「招贅婚」男方是吃軟飯?專家曝真相 民間古早禮俗揭密

過去為了延續子嗣香火,民間曾盛行「招贅婚」。(示意圖∕Pixabay)

過去為了延續子嗣香火,民間曾盛行「招贅婚」。(示意圖∕Pixabay)

台灣社會面臨少子化衝擊,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系主任李俊豪研究清末至光復初期戶口調查簿,發現過去為了延續子嗣香火,民間曾盛行「招贅婚」,入贅的「招夫」透過契字(契約)約定第一個孩子從母姓,之後的子女可以從父姓。李俊豪研究發現,有些明顯不屬於傳統複姓的姓氏,有可能就是各取父母姓氏而來。

據了解,李俊豪以1906至1945年間的戶口調查簿做為研究樣本,發現民間過去存在招贅婚習俗,主要是為了延續女方家中子嗣香火,但入贅的招夫不能是家中獨子,且男方家中必須有後才能入贅。此外,男方入贅後與妻子生下的第一個孩子必須從母姓,至於第二胎開始的子女,便可以從父姓。

李俊豪研究發現,除了延續女方家中香火,另外一種情形是女方家中的男丁年幼,或岳父母無人照顧,遂與招夫約定入贅婚期至幼男成年或岳父母離世。李俊豪說,這些細節都必須透過契字查閱,部分契字會註明若男方在入贅婚期未滿前「悔婚」,要付出多少賠償。此外,早年農業社會仰賴密集勞力,入贅的男方也成為女方家族重要的勞動來源。

雖然傳統觀念視入贅的男性為「吃軟飯」,但研究結果顯示,招贅婚的禮金並非全由女方負擔,從一些契字內容可以看出,男方也要負擔一部分的「嫁妝」,只是金額遠遠不如女方。另一方面,若女方家中長輩過世分產,也會由從母姓的孫子繼承;至於招夫過世後,牌位則須回到原本的男方家中。

李俊豪提到,招贅、入贅的民間習俗直到光復初期仍然存在,後來隨著社會轉型才逐漸消失。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劉宜君認為,這項研究深入挖掘招贅婚歷史,也讓社會大眾對過去社會變遷有進一步認識,重現台灣過去多元的歷史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