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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涉貪收賄1725萬! 高院二審改判15年10月

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取廠商賄款1725萬餘元,高院改判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取廠商賄款1725萬餘元,高院改判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被控收取廠商賄款1725萬餘元,27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其處15年10月有期徒刑,比一審判決減少2年2月,但褫奪公權6年,並保留上訴權。

判決指出,吳牧群於2018年當選第三屆區長後,在就職前的12月間,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受陳姓包商的60萬元賄款,並將賄款放在競選總部辦公室冰箱內,隔一段時間再回頭開冰箱拿取,雙方以「不會終止工程契約」為交易條件。

吳牧群就任後,透過多種手段向特定廠商索取賄款,包括「內定得標廠商」、「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等,涉案金額達1725萬餘元。

一審判決中,吳牧群被認定犯下貪污罪等多項罪行,判處18年有期徒刑,吳牧群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高雄高分院。

高院審理後認為其收取回扣等罪行均有明確證據支持,一審對於吳牧群的犯行及量刑沒有錯誤,因此對於原判決的部分予以維持,但對於吳牧群在紐西蘭考察時向廠商要求贊助旅費6萬元一事,認為證據不足,改判此部分無罪,27日改判15年10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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