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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更1審宣判 冷血王男3判無期

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希望王男與世永隔。(圖/報系資料照)

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希望王男與世永隔。(圖/報系資料照)

震驚一時的3歲女童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底辯論終結,被害家屬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當庭請求法院判處殺人犯王男死刑與世永隔,今天上午10點更一審正式宣判,仍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被告王男並未到庭聆判,本案仍可上訴。

2016年3月,3歲女童小燈泡在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之下遭到王男持刀,自後方突襲,猛砍頸部當場倒臥血泊之中,案發時,殺人犯王男聲稱是自己是堯、皇帝,當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他,完成傳宗接代。

一審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時,法官認定王男殺人時,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同樣判處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

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2018年底最高院判決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於去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小燈泡媽媽,也是新科立法委員王婉諭庭後落淚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凶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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