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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國民黨議員涉買票 連兩屆遭判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張志宇連2屆被判決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張志宇連2屆被判決當選無效。(圖/報系資料照)

上午台中高分院宣判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張志宇當選無效,這是他第二次被提出當選無效告訴,且2次都是敗訴收場,是相當罕見的案例。

台中高分院表示,告訴人主張劉女再縣議員改選前用每票5百至1千的代價,向12名縣民買票,告訴人認為這是張志宇授意的買票行為,雖然在一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此說法,但在二審時卻完全被推翻。

二審法官認為劉女與張家是世交,也是張志宇結婚時的媒人,而張志宇父親也曾幫助劉女完成擋土牆、池塘等工程,因此判定劉女士對張家心存感激之意,此外還提供場地助選,拉票時也相當熱情,加上張志宇上屆也因類似事情而遭判當選無效定讞,本次應該更加謹慎審理。

劉女說法是,要幫候選人所以自掏腰包買票,不過沒有候選人的決定,樁腳或是競選成員,事不會做出買票行為,因此與常理不符,認為張志宇有授意買票行為,因此判決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