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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4萬加入犯罪組織!高雄男幫忙運毒遭警逮捕 沒拿到報酬還得關3年

周男加入犯罪組織,幫忙收毒品再轉寄。(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男加入犯罪組織,幫忙收毒品再轉寄。(示意圖/翻攝Pexels)

賺外快也要小心觸法。高雄一名周姓男子自去年11月起加入某犯罪組織,協助不明人士運毒,在台灣擔任第一線收貨人及轉寄毒品的工作,不過他在一個月後遭警方查獲,不僅沒能拿到說好的報酬,還得吃上官司。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周男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透過通訊軟體與暱稱「J」的不明人士聯繫,並自去年11月起加入其犯罪組織,答應在台灣擔任第一線毒品收貨人,以及轉寄給予第二線收貨人等工作。雙方談妥後,「J」也從國外訂購一批搖頭丸,並由另一名不明人士從荷蘭以國際郵件方式將毒品寄至台灣,包裹於同年12月抵達高雄。

不過警方也接獲情資,與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合作查驗,發現包裹內藏有2包搖頭丸,驗前毛重共計1478.5公克。隨後警方請郵遞公司假裝將包裹送至目的地,並在周男出面取貨時立即逮捕他。周男到案後,也坦承犯案,且由於事跡敗露,他也未能獲得「J」允諾的4萬元報酬。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周男貪圖「J」允諾的不法利益而加入犯罪組織,且周男參與的運毒集團計畫周詳、分工細膩,顯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該犯罪集團確屬3人以上組成、以實施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而具有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犯罪組織。

法官也指出,周男協助運送的毒品數量不少,若流入市面,將對社會安寧和國人健康造成危害,惡性非低,然而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罪,並配合警方查獲本案共同正犯,且毒品因警方及時查獲未造成擴散,最終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