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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狂被踢椅背1hr」不聽勸!男轉身揮拳辯:正當防衛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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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自澳門搭機返回臺灣,途中因不滿後方澳門籍林姓男子不停踢他的椅背,經多次勸說對方仍未停止,劉男忍無可忍,直接轉身朝林男揮拳,導致林男頭部瘀青、流鼻血。一審由桃園地院依傷害罪判劉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此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對於劉男「正當防衛」說詞不採信,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18年4月3日搭乘台灣虎航IT302號班機回台,後方的林男不停狂踢他的椅子長達1小時,劉男一氣之下轉身朝林男揮了2拳,林男下飛機後馬上報案。劉男稱起初有請對方不要踢椅背,但對方未理會,飛機起飛後1小時,對方仍未停止動作,經3次提醒,他才轉身與對方辯論,做出揮拳動作,但未真的揮拳,後來是對方先出手,他才會自我防衛,「我本身有糖尿病,只有一眼可以看得到東西,沒有距離感,怎麼可能打人?」

但同機的某乘客指出,只有看到劉男出手打人,林男並沒有回擊;而另一名與劉男同行友人表示,當時他和劉男坐同一排,「我也感覺到後排的人一直頂椅子且力道很大,劉男有轉頭請後座的人不要再頂了,對方沒有回應」當時因空服員忙著做販賣服務沒有來處理,「劉男雖做出拳的動作,但應該沒有打到人。」

高等法院認為,林男確實有和劉男產生口角衝突,因此劉男友人的說詞表示沒有打人,並不能作為有利的認定,且當時有目擊證人表示沒有看到林男打人,因此確定劉男無理由「正當防衛」,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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