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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被正宮拿給朋友觀賞 小三不爽被笑身材差提告勝訴

古男用手機拍下劉女裸照,照片外流後被正宮笑身材差,劉女不爽提告,苗栗地院判決小三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古男用手機拍下劉女裸照,照片外流後被正宮笑身材差,劉女不爽提告,苗栗地院判決小三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已婚遊覽車司機古男與導遊劉女上摩鐵,用手機拍下劉女多張裸照,結果被古妻楊女發現,外遇曝光;楊女除將照片傳給劉女質問,還持手機照片給自己友人觀看,被人譏笑身材太差,楊女友人不小心告知劉女,劉女得知此事後不爽提告,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判決古、楊夫妻需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古男為遊覽車業者,劉女因從事導遊工作,不時有合作關係而熟識,古男曾於去年1月間邀劉女前往苗栗縣頭份市散心,2人到汽車旅館休息;古男於劉女洗澡完走出浴室時,用手機拍下劉女多張裸照。

事後,楊女無意間在丈夫古男手機中發現這些裸照,追問之下,古男坦承與劉女在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楊女把照片轉傳到自己手機後,再傳給劉女質問,還把手機裡劉女裸照拿給自己友人觀看並品頭論足,楊女更下結論「身材這麼差還敢跟我老公上床。」,此言論被楊女友人向劉女下馬威,劉女不爽提告。

劉女認為,古男未經她同意即拍攝她的裸照,而楊女將照片給不相干人等觀看,讓她須承受他人之異樣眼光,感到難堪、不安、不悅、恐懼,侵害她的隱私權、名譽權及人格權,對古男夫妻提告,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認為楊女讓劉女名譽掃地、身心受創,古男未經同意拍攝,楊女行為也侵犯名譽、隱私及人格權,判夫妻倆連帶賠償劉女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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