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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不滿隔鄰噪音太吵 竟持榔頭狂敲對方頭部

蕭男不滿鄰居太吵,預謀等對方出電梯後,持榔頭猛敲對方頭部,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一年半。(圖/翻攝自法院官網)

蕭男不滿鄰居太吵,預謀等對方出電梯後,持榔頭猛敲對方頭部,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一年半。(圖/翻攝自法院官網)

新北市一名蕭姓男子不滿樓上朱姓住戶在住處製造聲響,多次登門理論「你這樣三更半夜拼拼砰砰」、「隨時是在給我砰怎樣」未獲回應,蕭男竟然持榔頭站在電梯門等候,見朱男一邁出電梯門,隨即痛擊其頭部,當場頭破血流。高等法院認定蕭男犯傷害罪無誤並維持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判決書指出,蕭男住在6樓,朱男住7樓,但蕭認為朱男經常製造噪音,讓他很煩躁,多次上樓大聲嗆聲「你這樣三更半夜拼拼砰砰」、「隨時是在給我砰怎樣」、「被你吵起來,我要來找你,來按電鈴,你敢出門」,但朱男認為自己只是依照平常作息起居,未刻意製造聲響。

去年3月,蕭男竟然拿著榔頭、身藏小刀,站在電梯門口等朱男回家,見電梯門打開後,朱男走出來,竟拿榔頭猛力痛敲他的頭部,大叫「我忍你好幾年了,自從你搬來一直吵我,我不忍了」。

朱男就醫後診斷為頭部外傷合併頭皮撕裂傷,經縫合後即出院,而蕭男被警方逮到後,辯稱一時氣憤而傷人,一審被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高等法院認為,蕭男僅因噪音問題,竟在電梯口等候,持榔頭揮擊朱男頭部致傷,至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考量犯罪動機及朱男傷勢與恢復情形,評議後認定原審量刑無誤,蕭男不得上訴,但檢察官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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