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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稱大罷免應適用新法 蔡易餘糾正:應是從新從優原則
立委蔡易餘指出,照翁曉玲所強調的原則,未來罷免民進黨人應適用新法、罷國民黨用舊法。(圖/黃鵬杰攝)
《選罷法》覆議案昨日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既然新法已經公布了,在第二階段要正式開始進行連署的時候,應該就要附上身分證,這才符合法理上的「程序重新」原則。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12日)指出,翁的說不僅違反《選罷法》,也錯誤引用法理原則,正確的原則應是「從新從優原則」,因此,照翁所強調的原則,未來罷免民進黨人應適用新法、罷國民黨用舊法。
蔡易餘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1條明訂,「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則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蔡易餘說,翁曉玲在立法院瞎扯淡,帶「程序從新」的錯誤風向,不僅被中選會以《選罷法》131條打臉,縱使以「翁上人」的邏輯,法律適用原則也不是「程序從新」這麼鐵板,而是更保障人民的「從新從優原則」,相關規定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適用舊法規。」明定以有利當事人前提來決定適用新法或舊法。
蔡易餘表示,新修的《選罷法》連署加身分證影本才是國民黨夢寐以求的版本,那當然新法有利於國民黨。所以,未來國民黨要罷免綠營民代就適用新法,罷免國民黨就適用舊法,各符需求,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