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
」 大罷免 選罷法 國民黨 趙少康 罷免
翻牆下注九合一!高雄男用VPN賭選舉 橋檢扣虛擬幣追查境外介選
橋頭地檢署查出,高雄林姓男子涉嫌利用VPN偽裝日本IP,登入境外區塊鏈預測平台「Polymarket」,以虛擬貨幣押注年底九合一選舉結果,下注金額逾2.3萬元。檢警循線搜索,當場查扣746枚USDC虛擬貨幣,全案依違反選罷法及賭博罪嫌起訴,也是今年全國首件起訴的選舉賭盤案。橋頭地檢署表示,近期掌握情資,有民眾透過境外區塊鏈預測平台開設選舉賭盤,疑藉由賠率變化操作選情風向,甚至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檢察長郭景東高度關注,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組成專案小組,並指揮桃園市警方展開追查。檢警調查,林男今年4月間在高雄鳥松區住處,使用Nord VPN翻牆,將IP位置偽裝成日本地區後,登入境外預測平台「Polymarket」。接著透過MetaMask虛擬錢包及MAX交易所帳戶,陸續購入9245.01枚USDC穩定幣作為下注資金。專案小組發現,林男於4月12日至14日間,針對平台上的「2026 Taiwanese Local Elections:Party Winner」賭盤下注,押注「國民黨YES」及「民進黨NO」等選項,總投注金額742.9629枚USDC,折合新台幣約2萬3457元。檢警於4月23日發動搜索,當場扣得746.79枚USDC,並移轉至地檢署虛擬資產監管平台保管。檢方認為,林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賭博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後續也將持續擴大追查相關金流及是否涉及境外勢力介選。橋檢強調,部分境外區塊鏈平台利用匿名、去中心化與跨境交易等特性,已逐漸成為新型態選舉賭盤工具,透過市場交易及賠率波動,容易造成選民對選情產生錯誤認知,進一步影響民主選舉公平性,檢方將持續嚴辦相關不法行為。檢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參與任何形式的選舉賭盤,若發現賄選、地下賭盤、境外勢力介選或散布假訊息等情事,可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檢舉,最高可獲500萬元獎金;若涉及境外勢力介選案件,檢舉獎金最高更達2000萬元。
總統府指派徐錫祥任代理檢察總長 吳宗憲:實實在在的政治布局
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擔任檢察總長,在立法院遭在野立委聯手封殺,賴清德總統對此結果深表遺憾。為避免影響該署業務運作,總統府7日正式發函,指派徐錫祥自8日起代理檢察總長,行使相關職權。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8)日表示,這已經不只是人事安排,而是實實在在的政治布局。整套人事案看下來,說穿了,執政黨要的根本不是一個經國會同意、具備民主正當性的檢察總長;他們要的,是一個就算被國會否決,還是可以無視體制、照樣硬插上去的「自己人」。這不是依法行政,這是把國會同意權當塑膠,把整個檢察體系當成遂行政治目的的工具。「把國會同意權當塑膠?府方硬推代理總長,司法防線面臨最大危機」,吳宗憲發文指出,昨天總統府的一紙函令,宣告了執政黨對司法獨立的徹底踐踏。在立法院依法否決檢察總長人事案後,總統府竟然繞過國會,直接下令讓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這個人事案,不是只討論個人,而是—誰有資格指揮、掌控全國1400多位檢察官?吳宗憲表示,第一、這是一把指揮1400名檢察官的尚方寶劍。檢察總長是全國檢察體系的指揮中樞。依法可以指揮監督全國檢察官,必要時還能介入、移轉檢察事務。更關鍵的是「查賄」!每逢大選,全國各地檢署都會編組「查賄專案小組」,由法務部與最高檢統籌規畫策略、統一定調,包含列為重點查緝的族群、區域及偵辦方針。吳宗憲說,以過去幾次地方選舉為例,全國地檢署一年可以受理數千件賄選情資,分案數以千計,起訴案件也有數十件到上百件,人數破百;檢方常自誇「羈押多少人、起訴多少件」,這些都是在檢察總長與法務部定調下,形成一整套查賄績效指標。吳宗憲表示,所以問題從來不是他會不會親手辦每一案,而是他有沒有能力影響全國重大案件與查賄的「資源配置和強度」。答案很清楚:有。把這個位子交給一個被國會否決、卻靠行政權硬推的人手上,未來的查賄標準,到底是聽法院的,還是聽府方的?吳宗憲指出,第二、2024大選,狂查「赴陸旅遊」就是警訊。一旦上級把「反滲透法加選罷法」當查辦主軸、對外高分貝宣示,下面的檢調系統就會拼命辦、用力辦——去大陸旅遊的里長、基層民代被大規模搜索約談、上新聞,社會輿論先被定罪。吳宗憲提到,但據法務部統計(112年1月至114年3月),違反滲透法及選罷法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最後是「不起訴或無罪」。這樣「上面定調、下面猛辦」查賄/查介選模式,如果再配上一個政治色彩濃厚、又剛被國會否決、卻靠行政權硬推代理的檢察總長,不免令人質疑:檢察權會變成砍殺政敵的工具?吳宗憲續指,第三、「國安一體」的思維,絕不能凌駕「司法獨立」。徐錫祥最大的爭議,在於他擔任過國安局副局長,有著濃厚國安背景。「國安一體」跟「檢查一體」完全不同,國安一體(向上負責):國安系統就是圍繞總統運作的國安幕僚與情報體系,重點是執行總統的國安決策,政治上對總統負責;檢察一體(對法負責):雖有上下級指揮,但檢察官辦案要對法律與人民交代,不是「只對總統」交代!吳宗憲表示,如果讓習慣國安思維的人代理總長,未來查賄選、查政治人物,他到底是獨立做決定,還是天天跟高層彙報?全國1000多名前線檢察官,難道要變成總統手上另一支可以指揮運用的辦案部隊?吳宗憲再指,第四、為了安插自己人,連法務部的「代理慣例」都要打破。退一萬步說,就算總長出缺需要代理,依據法務部過去的慣例(如當年曾勇夫代理陳聰明),代理人選也應由最高檢察署現任「最資深」的主任檢察官出任。目前最高檢最資深的主任檢察官並非徐錫祥。為什麼府方硬要跳過體制、踐踏慣例,執意把被國會否決的徐錫祥推上大位?吳宗憲直言,這已經不只是人事安排,而是實實在在的政治布局。整套人事案看下來,說穿了,執政黨要的根本不是一個經國會同意、具備民主正當性的檢察總長;他們要的,是一個就算被國會否決,還是可以無視體制、照樣硬插上去的「自己人」。這不是依法行政,這是把國會同意權當塑膠,把整個檢察體系當成遂行政治目的的工具。
18歲選舉權草案初審剛過 時代力量籲符合國際趨勢:速還青年投票權
時代力量今(7)日表示,18歲公民權已是跨黨派高度共識的內容,呼籲立院各黨派儘速完成協商,「直接修法」落實青年參政權改革。時代力量認為下修公民投票權到18歲已是國際社會潮流。(圖/CTWant攝影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重點在選舉權年齡下修到18歲,也建請憲法法庭、立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啟動釋憲、修憲工作。針對選舉權下修年齡討論,前大法官黃虹霞等學者就曾強調,其實《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之規定,是說20歲以上有依法選舉之權,但沒講20歲以下一定沒有選舉權,所以從文義解釋或退步改從基本權保障角度切入,20歲都只是選舉年齡的「最基礎保障」,不是「最大限制」,不該畫地自限。立法院今天對兩部「選罷法」修正投票權到18歲有了初步共識。(圖/黃耀徵攝)時代力量也認同指出,台灣青年在年滿18歲後就可參與公投、擔任公職,並須服兵役、納稅與承擔完整的法律責任,但卻還無權透過選票決定台灣的未來,實在是台灣制度中「最荒謬的權責不對等」。時代力量強調,目前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大黨團皆已提出兩部選罷法修法草案,內政委員會今天也正式完成初審了,可見法律路徑、社會共識、民意基礎三項修法條件都已具備,既然朝野對18歲公民權既然已具高度共識,全球也有多國如此制定青年選舉權,那麼立院各黨團沒什麼好拖延的,該儘速完成協商,以「直接修法」落實青年參政權改革。
外甥對岸丟飯碗 劉世芳強調守法做事:到陸生活應三思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日表示,民眾到對岸時務必要小心謹慎,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脅,而自己身為中華民國法治國成員,處理任何事情一直以來依法行政,如今只是重申立場。劉世芳在元月被對岸國台辦列入「台獨頑固分子」名單後,對岸當局進一步針對劉世芳親屬全面盤點,發現她的外甥顏文群正任職於對岸江西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有聲音認為是「親屬賺錢可以,民眾交流不行」而生議論。上高榮炭則在4月初強調,已解除顏文群在該公司及其大陸子公司的全部職務,並重申「嚴禁支持台獨」,部分輿論視為在政治壓力下不得不的切割行為。榮炭科技是一家專注於鋰電池負極材料研發、生產與銷售的高科技企業,兩岸都有不少業務。(圖/翻攝自榮炭科技官網)我方陸委會則強烈譴責利用「跨境鎮壓」與「政治清算」以威脅台商之舉,直斥此舉企圖造成「寒蟬效應」破壞兩岸正常經貿往來,並強調顏文群提供國內政黨的政治獻金是 2019年的事情,但他跑去對岸工作是在2023年之後,加上顏僅是劉世芳三等親屬,呼籲不該成為政治鬥爭的目標。劉世芳今天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出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審查會議並備質詢前強調,她是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就按照中華民國的法治來守法,捍衛台灣民主自由與主權,處理任何事情一直都是如此。劉世芳也強調支持陸委會立場,呼籲民眾如果赴對岸時務必要慎思,否則在人身安全跟財產安全一旦受到恐嚇跟威脅時,可能比較難申冤,請大家要慎思。
18歲公民權拚修法 朝野有共識、法制局建議走修憲
18歲公民權議題可望再現突破。國民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持續推動相關修法進度,預計5月7日逐條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版本皆主張將投票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法案有機會在當天送出委員會。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報告指出,若要完備18歲公民權制度,仍建議透過修憲方式處理。報告分析各國制度指出,多數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等,投票年齡均為18歲,甚至如奧地利已下修至16歲。報告也回顧我國歷史,早在民國73年即有降低投票年齡的倡議,其後歷經多次討論,至2000年代初已逐漸形成政黨共識。然而,2022年修憲案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最終公民複決未達門檻而未能實現。法制局指出,《憲法》第130條已明定選舉權年齡為20歲,若要調整至18歲,原則上應透過修憲程序處理,並建議未來可參考韓國制度,不在憲法中明定具體年齡。報告強調,修憲門檻較高,推動前應先凝聚社會共識。未來18歲公民權能否順利落實,仍有賴朝野協商與社會支持程度。
李貞秀聲請假處分拼續命立委 許忠信場外暖身稱遞補不受影響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為保住不分區立委資格,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對此,備位立委許忠信昨(20)日表示,尊重李貞秀行使個人訴訟權利,但強調中選會已公告遞補事宜,其法律行動並不影響自己接任。李貞秀因言論爭議,遭民眾黨中評會一致決議開除黨籍。為爭取保留席次,她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案件已正式分案審理。不過,民眾黨委任律師指出,依《選罷法》規定,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黨籍,即同步失去立委資格。排名不分區第16順位的許忠信則指出,中選會已於15日公告遞補名單,後續頒發證書及宣誓就職純屬形式流程。他表示,李貞秀是被立法院除籍,其相關訴訟動作並不影響自己接任。許忠信為法學專家,過去曾以台聯黨籍擔任立委,此次將披掛白色戰袍重返立法院。他提到,未來進入立法院後,將優先配合黨團推動代理孕母法,並運用自身專業,著力於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等領域。民眾黨備位立委許忠信表示,中選會已公告遞補程序,李貞秀提出假處分對其接任不構成影響。(圖/翻攝民眾之聲YT頻道)
李貞秀聲請假處分 民眾黨:4/13開除即喪失立委資格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聲請假處分,試圖保住不分區立委資格。對此,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今(20)日表示,尊重其提起救濟的權利,並強調依《選罷法》規定,喪失黨籍即同步喪失立委資格;至於雙方後續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李貞秀日前因言行爭議影響黨形象,遭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原先對外表示尊重處分,但隨後態度轉變,她19日深夜開直播並出示法院收據,強調已依循過往案例提起聲請,要求暫停民眾黨開除處分的執行,試圖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對此,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回應,尊重李貞秀依法提起救濟的權利,至於雙方未來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賴苡安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所屬政黨黨籍,其立委資格即自動喪失。她指出,在4月13日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當下,李貞秀即已不具民眾黨黨員身分,連帶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賴苡安進一步說明,後續不論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辦理註銷,或立法院進行職務註銷,以及中選會是否公告,均屬行政作業性質,僅為形式上的通知程序,並不涉及新的行政裁量,也不會再改變李貞秀的身分與資格。賴苡安強調,不分區立委資格的關鍵僅在於是否具備黨員身分,一旦黨籍喪失,資格即隨之消滅;另李貞秀是否簽署解職文件,僅為行政作業,非新的法律行為。
18歲公民權拚本會期修法 莊瑞雄:樂觀看待、盼朝野凝聚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下周將排審18歲公民權相關修法,朝野版本皆主張將選舉權由20歲下修至18歲。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3)日表示,對於修法進程抱持樂觀態度,盼朝野理性對話,讓年輕世代能更早參與公共事務。立法院去(2025)年底已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18歲以上為青年,並納入18歲公民權概念。目前朝野立委分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均以將選舉權下修至18歲為方向。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修法,年底地方選舉預估將新增近20萬名18歲首投族。莊瑞雄指出,下周內政委員會排審將是關鍵起點,期待各黨能在充分討論下凝聚共識,穩健推動修法。他強調,民進黨一向支持擴大青年政治參與,讓年輕世代能共同決定國家未來。針對外界質疑修法可能涉及違憲問題,莊瑞雄表示,《憲法》第130條保障年滿20歲國民的選舉權,應視為最低保障門檻,而非限制立法機關擴大權利的上限。他認為,透過立法程序將選舉權延伸至18歲,符合民主發展趨勢。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也表示,支持18歲公民權是落實世代正義的重要方向,但在制度設計上仍需審慎評估。她指出,是否需透過修憲達成,學界仍有不同見解,未來應持續深入討論。此外,陳培瑜提及2022年公投未能通過18歲公民權案,認為當時在野陣營支持力度不足,影響結果。她呼籲各界回到理性討論,避免政治操作,推動制度改革。
點《國籍法》盲點籲依法行政 呂秀蓮肯定李貞秀就任立委資格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31)日表示,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根據我方《國籍法》取得國籍後,本來就自動喪失對岸國籍,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講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依法行政本來就可以選立委,沒什麼好爭執的。前副總統呂秀蓮(圖)認同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就任立委的資格。(圖/CTWant攝影組)立法院本會期因為出身對岸湖南的李貞秀國籍爭議吵個沒完,呂秀蓮對此自爆自己上周已聯絡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希望以「政治受難者、前立委與前副總統」三個身分,親訪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院長,針對陸配參政問題及預算審查問題切入,呼籲立法院提醒同胞台灣正面臨民主「土石流」,屆時「民主土石流誰來擋?」料將成為談話主題。《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委任期四年了,但何以能決定執行期程8年的預算?前副總統呂秀蓮提出盲點。圖為憲法法庭。(圖/CTWant攝影組)呂秀蓮攤開資料直指,國科會20日曾發表一份研究報告,點出台灣民眾對民主制度認同的比例已從2020年的53%下跌到2024年49%,等於超過半數人對民主沒有信心,自己終生致力人權與民主和平看來是痛心不已。呂秀蓮點出問題,直指像《國籍法》李貞秀本來就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倒是內政部在兩岸關係不大穩定之下,要求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呢」?她呼籲朝野黨團仍需拋開意識型態依法行事。呂秀蓮引他山之石為例,像美國《憲法》講清楚了不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不得參選美國正副總統」,或許立法院可以認真考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增訂此一條款,完全可以杜絕不必要的國家忠誠及安全角力。值得一提的是,呂秀蓮對於民眾黨自行規定「兩年條款」黨籍不分區立委輪流做一事感到疑義不小,畢竟《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委任期四年,怎麼能有政黨隨意切割不分區立委任期而另行遞補?此外,任期四年的總統與行政院長為何可以提出執行期程達八年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預算法源案?任期僅四年的立法委員又為何可以審議長達八年的預算案?需要各界進一步討論。
內埔鄉長初選爆賄選!鍾育杰遭聲押 檢揭「假旅遊真買票」手法
屏東縣內埔鄉長民進黨初選爆發賄選疑雲,參選人鍾育杰遭檢方搜索帶回,指其透過低價旅遊招待選民,並要求支持,涉違選罷法,因有串證滅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日前接獲情資,指內埔鄉某候選人在黨內提名期間,疑對具投票權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隨即指揮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檢調查出,鍾育杰陣營疑於今年初透過樁腳安排旅遊與餐敘,表面收取千元左右費用,實際與消費行情差距甚大,形同變相招待;過程中,鍾育杰服務處人員更在遊覽車上動員支持、營造「當選」氛圍,涉嫌以此方式影響投票意向。30日清晨,檢調人員「收網」,在內埔、萬巒等地展開搜索行動,並帶回約30人訊問;經漏夜偵訊後,檢方認定鍾育杰及涉案旅遊業者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傳喚相關證人,包括萬巒鄉長林國順釐清案情。內埔鄉為屏東縣唯一舉行民進黨鄉鎮初選的地區,此次選舉採7成電話民調、3成黨員投票,原訂4月20日公布結果。隨著賄選案爆發,選情提前引爆,也為2026九合一選舉投下震撼彈。
民調風波延燒 陳見賢競辦批徐欣瑩違法干擾初選
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長黨內初選升溫,陳見賢競選辦公室今(27)日發表聲明,指控同為參選人的立委徐欣瑩於法定期間內公開引述民調數據,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黨內提名公約,並質疑相關民調操作恐涉及干擾初選公平。陳見賢競辦指出,徐欣瑩於當日中午11時53分公然散布、引述民調數據,已構成違法行為。聲明強調,依《選罷法》規定,禁止於特定期間內發布或引用民調資料,而徐欣瑩身為現任立法委員,理應清楚法令規範,卻仍公開違規,已嚴重衝擊選舉公平性與法治原則。競辦同時指出,此舉亦違反《中國國民黨115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公約》第八條,該條文明定候選人不得任意引用或公布民調數據,並強調誠信參選的重要性。此外,聲明亦提及,徐欣瑩未公開承諾團結、不脫黨參選,並於初選關鍵時刻出現違規行為,已動搖公約第十一條所強調的民主承諾,應負起相應的政治與黨紀責任。除了違規指控外,陳見賢競辦亦揭露一項「結構性干擾」問題。聲明指出,初選民調首日即出現非黨部委託的「畢肯市場研究公司」進行電話調查,且其調查方式疑似刻意偏向特定族群。競辦表示,該調查對20至29歲族群進行集中採樣,對30歲以上族群則出現「接通即掛斷」情形,使部分選民誤以為調查已結束,進而影響民意表達。競辦質疑,此類操作可能透過技術性方式排除部分年齡層,干擾整體民調結果,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性與民意真實性,並呼籲相關單位應進一步釐清該調查之正當性與背後機制。陳見賢競辦最後強調,選舉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石,不容任何違法或不當手段破壞。呼籲全體黨員與新竹縣民保持理性判斷,不受片面或可疑數據影響,並共同監督選舉過程,確保初選在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下進行。
柯文哲遭判17年影響2028選舉?律師曝「唯一的可能」 內政部這樣說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門檻,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參選2028年總統的資格。對此,內政部也回應了。判決內容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成立,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另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數罪併罰後,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決維持的情況下,柯文哲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恐面臨法律限制。不過,內政部晚間回應指出,本案仍處於上訴程序,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視「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換言之,若未來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變動,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仍可能保有登記參選的空間。整體而言,柯文哲是否能投入2028年總統選舉,仍存在變數,關鍵在於後續司法審理進展。此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定讞,在法律上即可能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他認為,目前一審17年的結果已形成明確門檻,若欲參選,「唯一的可能,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已經出來,而且刑度被改判到10年以下。」劉韋廷進一步指出,即使未來出現刑度下降的情況,是否恢復參選資格,仍可能存在法律爭議。制度設計原意在於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依最終刑度數字判定,因此不排除未來可能引發更進一步的法律爭議,甚至上升至憲法層次討論。
不接受李貞秀質詢? 劉世芳: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下令各部會不准提供任何資料給李貞秀,且暗示不會接受其質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被問到是否接受李的質詢?劉世芳回應,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此為李貞秀就職後首度質詢,外界關注劉世芳及其官員是否會接受備詢。針對是否會接受李貞秀質詢,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內政部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她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制社會,有民主才有法制。劉世芳指出,遵守法律是當政府官員的最基本守則,不管是國籍法、兩岸條例、選罷法,或上週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劉世芳說,台灣是有國安法的地方,包括刑法、兩岸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反滲透法等,都有要求官員審慎處理機密文件或公文書,因此按照這2個原則,今天會遵照內政委員會主席裁示辦理,也就是尊重法律為前提。媒體再問,若李貞秀質詢,是否會回答。劉世芳表示,「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談論徐巧芯涉私查罷團個資挨告 許淑華獲不起訴:司法正義終還來公道
去年全台掀起大罷免熱潮期間,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遭質疑私下查詢罷免團體成員戶籍資料,相關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在政論節目中討論此事,不料遭徐巧芯提告。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許淑華昨(6)日表示,感謝司法還原事實並還來公道,並強調民主制度下公民聲音不應被壓制。回顧整起爭議,徐巧芯於6月10日舉辦反罷免宣講活動,名嘴吳靜怡以當地里民身分到場並與徐巧芯在台上交鋒,雙方言詞激烈。事後罷團志工「小令」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徐巧芯曾對吳靜怡說出「你住違建我都沒說了」,因自己正是吳靜怡房東,因而懷疑徐巧芯掌握相關個資,其友人李女也在社群發文質疑徐巧芯查詢朋友個資。相關事件隨後在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中被評論,徐巧芯否認私查戶籍並要求道歉,並對主持人許貴雅、許淑華及罷團志工劉女、李女提告妨害名譽與違反《選罷法》,全案經北檢偵辦後,認定罪嫌不足,5日處分不起訴。面對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許淑華坦言,不論打壓多不合理,事實證明,民主制度與司法正義終究會還來公道,在民主社會中,公民的聲音不應被恐嚇與壓制。她強調,面對民意,每個政治人物,都應該謙虛以對,「公民的聲音不會消失,我永遠和公民社會站在一起,支持台灣,繼續為台灣打拚。讓我們一起加油」
推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 吳宗憲:政治責任優先、拒絕司法介選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8)日表示,遲到30年的《政務人員法》 揭穿大官「無法無天」的真相,為什麼自己堅持要推動《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因為現在的台灣,已經變成 「基層公務員戰戰兢兢,政務大官卻把行政中立當笑話」的雙標世界。吳宗憲指出,從民國84年說要立專法,到現在115年還在「討論要不要立專法」。這超過30年的行政怠惰,養出了什麼?養出了把國家資源當作黨產、把救災當作政治攻防的傲慢官員。吳宗憲說,救災變成政黨算計,政治凌駕專業的荒謬現場,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花蓮堰塞湖災情嗎?當人民急著需要救災、復原的時候,民進黨內部流出一個「81人政治群組」。裡面不只有立委,還有手握大權和預算資源的政務官。吳宗憲表示,他們在群組裡討論的不是資源怎麼調度,而是要用「具殺傷力」的訊息來攻擊在野黨的地方政府,且政務官在群組裡不是「靜默旁觀」,而是直接參與操作,立馬在群組裡以「收到」回應,包括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回覆「跟世芳處理中。」這就是現在的政府。拿著國家的薪水、掌握行政資源和人民納稅錢,卻在災難當下思考「怎麼攻擊政敵」。如果不修法規範,這種事只會繼續發生。「行政院長帶頭違法,誰能管他?」吳宗憲指出,看到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了不幫軍人加薪、警消年金,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當空氣,帶頭不依法編列預算,甚至公開罵監督他的國會是毀憲亂政。這是用行政權的傲慢,去踐踏民意機關。如果是基層公務員敢這樣違法,早就送懲戒了;但政務官呢?一句「政治責任」就輕輕帶過,繼續做官。吳宗憲表示,自己的解方是推《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堅持推動這部法案,就是要畫出「紅線」。自己的版本有三個堅持:一、鎖定「中央任命官員」,比起縣市長是一票票選出來的,有民意和《選罷法》監督。但中央那些 「官派、毫無民意基礎」 的部長、政委,才是最容易濫權的一群人,這部法就是要管他們!吳宗憲指出,二、政治責任優先,拒絕「司法介選」,當前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的時刻,把政務官的去留交給檢調,等於是給執政黨一把「司法屠刀」來清除異己。政務官做不好、亂搞政治攻防,就應該依據「政治風範」直接辭職下台,這才是責任政治!吳宗憲續指,三、由考試院作為主管機關,銓敘部說「政務官不歸我管」,要丟給行政院自己管。天啊!這就是 「球員兼裁判」!行政院長會覺得自己違法嗎?既然領國家薪水,就要受國家最高人事機關—考試院的規範。這不就是憲法讓考試院獨立存在的意義嗎。「找回政府的尊嚴」,吳宗憲強調,自己當過近25年的公務員,很清楚國家要穩定,靠的是制度,不是個人的良心。這部法案,不是為了政治攻防,而是為了讓行政回歸專業,讓未來的每一個執政者,都不敢再濫用權力。「行政中立,不能再等下一個十年!」。
趙少康亮票2次違反選罷法被輕判!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而判決及量刑理由也於稍早曝光。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在準備程序以及審理時就坦承罪刑,且在場證人證述明確,也有新聞畫面等,因此認定趙少康的自白和事實相符,予以採信,而趙少康所犯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量刑部分,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參政經驗豐厚,按理來說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但趙少康卻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除破壞了選舉之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不過,台北地院考量到趙少康能坦承犯行,並且過去並沒有前科紀錄,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勘信趙少康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但因認為仍有賦予趙少康一定負擔之必要,因此命其在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快訊/趙少康大罷免亮票遭起訴! 北院揭曉一審結果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在去年依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於同年的12月31日首度開庭,當時趙少康就表示會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時,趙少康因為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遭到大安分局的警方依違反選罷法移送至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當天晚上,趙少康本人就曾在媒體群組發聲明表示,投票時有看到記者,不小心把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政治立場外界都很清楚,此舉只是一時失誤,並承認這是錯誤示範。台北地檢署認為,趙少康明有選務人員提醒應將票折好,且現場有多家媒體進行拍攝,但趙少康仍將罷免票供記者拍攝,當下選務人員也有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在將票投入之際,再次亮票,檢方指責趙為公眾人物,且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對不得亮票一事應知甚詳,事後卻辯稱不是故意,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投「反罷免」可換公假或千元大鈔! 名酒吧闆娘涉選罷法慘了
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知名酒吧Alchemy Bar與OPIUM的老闆蘇姓女子,為讓「第11屆立法委員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罷免案」不通過,竟在與同事間布達工作訊息的群組中用換取公假或1000元獎金鼓勵員工投下反罷免。台北地檢署今(1月16日)偵結此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蘇女。台灣2025年掀起大罷免行動,由於2024年間立法院之間的政黨紛爭不斷,最後在地方公民團體動員下,集結為台灣歷來最大的集體罷免案,共計有32案成立,但最終卻以無人被成功罷免的「大失敗」告終。蘇女為知名酒吧Alchemy Bar與OPIUM的老闆,她於2025年6月23日在工作群組中寫道「7/26有資格的,去投票『反罷免』可以跟姊領一天的公假或1000元獎金喔!(記得要偷拍給我看喔)要投『反罷免』!感恩!」等文字,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為一定之投票權行使罪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北檢判定曹興誠不雅照「無深偽」 滿志剛:重打支持罷免的青鳥一巴掌
媒體人謝寒冰2月爆料聯電創辦人、大罷免領銜人曹興誠與小三照片,遭曹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個資法》、不實性影像等罪,台北地檢署今(29)日偵結,認定相關影像除一張無法判斷外,其餘幾乎沒有深偽情形,予不起訴處分。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指出,這無疑是重打當年支持大罷免的青鳥一巴掌。滿志剛表示,謝寒冰公布曹興誠的外遇中國小三照,曹興誠從一開始說是AI合成、到後來說是中共非法取得,用選罷法、個資法怒告謝寒冰,今天台北地檢裁定不起訴,還加碼認證「幾乎沒有深偽」。滿志剛指出,自己不懂,曹興誠明明是一個過去鼓吹統一公投、還想去大陸設廠、甚至還有中國小三的人,竟然還能在大罷免期間,出來當抗中保台的意見領袖、罷免的政治明星,青鳥們還有辦法眾星拱月,簡直就是在挑戰集體智商下限。滿志剛續指,身為一個公眾人物,「誠信是基本」,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還想騙大眾說這是「深偽」來逃避自己過去的錯誤,這種心態根本沒有資格出來領導群眾運動。滿志剛說,今天法院認證曹興誠外遇中國小三沒有造假,無疑是重打當年支持大罷免的青鳥一巴掌,也幸好上一次的大罷免中沒有讓這些道德、誠信都有問題的人得逞,否則對中華民國來說,必定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