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
」 大罷免 選罷法 國民黨 罷免 趙少康
18歲公民權拚本會期修法 莊瑞雄:樂觀看待、盼朝野凝聚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下周將排審18歲公民權相關修法,朝野版本皆主張將選舉權由20歲下修至18歲。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3)日表示,對於修法進程抱持樂觀態度,盼朝野理性對話,讓年輕世代能更早參與公共事務。立法院去(2025)年底已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18歲以上為青年,並納入18歲公民權概念。目前朝野立委分別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均以將選舉權下修至18歲為方向。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修法,年底地方選舉預估將新增近20萬名18歲首投族。莊瑞雄指出,下周內政委員會排審將是關鍵起點,期待各黨能在充分討論下凝聚共識,穩健推動修法。他強調,民進黨一向支持擴大青年政治參與,讓年輕世代能共同決定國家未來。針對外界質疑修法可能涉及違憲問題,莊瑞雄表示,《憲法》第130條保障年滿20歲國民的選舉權,應視為最低保障門檻,而非限制立法機關擴大權利的上限。他認為,透過立法程序將選舉權延伸至18歲,符合民主發展趨勢。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也表示,支持18歲公民權是落實世代正義的重要方向,但在制度設計上仍需審慎評估。她指出,是否需透過修憲達成,學界仍有不同見解,未來應持續深入討論。此外,陳培瑜提及2022年公投未能通過18歲公民權案,認為當時在野陣營支持力度不足,影響結果。她呼籲各界回到理性討論,避免政治操作,推動制度改革。
點《國籍法》盲點籲依法行政 呂秀蓮肯定李貞秀就任立委資格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31)日表示,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根據我方《國籍法》取得國籍後,本來就自動喪失對岸國籍,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講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依法行政本來就可以選立委,沒什麼好爭執的。前副總統呂秀蓮(圖)認同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就任立委的資格。(圖/CTWant攝影組)立法院本會期因為出身對岸湖南的李貞秀國籍爭議吵個沒完,呂秀蓮對此自爆自己上周已聯絡立法院長韓國瑜辦公室,希望以「政治受難者、前立委與前副總統」三個身分,親訪最高民意殿堂的立法院院長,針對陸配參政問題及預算審查問題切入,呼籲立法院提醒同胞台灣正面臨民主「土石流」,屆時「民主土石流誰來擋?」料將成為談話主題。《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委任期四年了,但何以能決定執行期程8年的預算?前副總統呂秀蓮提出盲點。圖為憲法法庭。(圖/CTWant攝影組)呂秀蓮攤開資料直指,國科會20日曾發表一份研究報告,點出台灣民眾對民主制度認同的比例已從2020年的53%下跌到2024年49%,等於超過半數人對民主沒有信心,自己終生致力人權與民主和平看來是痛心不已。呂秀蓮點出問題,直指像《國籍法》李貞秀本來就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倒是內政部在兩岸關係不大穩定之下,要求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難說不合理,「但是否合法呢」?她呼籲朝野黨團仍需拋開意識型態依法行事。呂秀蓮引他山之石為例,像美國《憲法》講清楚了不在美國出生的公民「不得參選美國正副總統」,或許立法院可以認真考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增訂此一條款,完全可以杜絕不必要的國家忠誠及安全角力。值得一提的是,呂秀蓮對於民眾黨自行規定「兩年條款」黨籍不分區立委輪流做一事感到疑義不小,畢竟《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委任期四年,怎麼能有政黨隨意切割不分區立委任期而另行遞補?此外,任期四年的總統與行政院長為何可以提出執行期程達八年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預算法源案?任期僅四年的立法委員又為何可以審議長達八年的預算案?需要各界進一步討論。
內埔鄉長初選爆賄選!鍾育杰遭聲押 檢揭「假旅遊真買票」手法
屏東縣內埔鄉長民進黨初選爆發賄選疑雲,參選人鍾育杰遭檢方搜索帶回,指其透過低價旅遊招待選民,並要求支持,涉違選罷法,因有串證滅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日前接獲情資,指內埔鄉某候選人在黨內提名期間,疑對具投票權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隨即指揮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檢調查出,鍾育杰陣營疑於今年初透過樁腳安排旅遊與餐敘,表面收取千元左右費用,實際與消費行情差距甚大,形同變相招待;過程中,鍾育杰服務處人員更在遊覽車上動員支持、營造「當選」氛圍,涉嫌以此方式影響投票意向。30日清晨,檢調人員「收網」,在內埔、萬巒等地展開搜索行動,並帶回約30人訊問;經漏夜偵訊後,檢方認定鍾育杰及涉案旅遊業者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傳喚相關證人,包括萬巒鄉長林國順釐清案情。內埔鄉為屏東縣唯一舉行民進黨鄉鎮初選的地區,此次選舉採7成電話民調、3成黨員投票,原訂4月20日公布結果。隨著賄選案爆發,選情提前引爆,也為2026九合一選舉投下震撼彈。
民調風波延燒 陳見賢競辦批徐欣瑩違法干擾初選
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長黨內初選升溫,陳見賢競選辦公室今(27)日發表聲明,指控同為參選人的立委徐欣瑩於法定期間內公開引述民調數據,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黨內提名公約,並質疑相關民調操作恐涉及干擾初選公平。陳見賢競辦指出,徐欣瑩於當日中午11時53分公然散布、引述民調數據,已構成違法行為。聲明強調,依《選罷法》規定,禁止於特定期間內發布或引用民調資料,而徐欣瑩身為現任立法委員,理應清楚法令規範,卻仍公開違規,已嚴重衝擊選舉公平性與法治原則。競辦同時指出,此舉亦違反《中國國民黨115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公約》第八條,該條文明定候選人不得任意引用或公布民調數據,並強調誠信參選的重要性。此外,聲明亦提及,徐欣瑩未公開承諾團結、不脫黨參選,並於初選關鍵時刻出現違規行為,已動搖公約第十一條所強調的民主承諾,應負起相應的政治與黨紀責任。除了違規指控外,陳見賢競辦亦揭露一項「結構性干擾」問題。聲明指出,初選民調首日即出現非黨部委託的「畢肯市場研究公司」進行電話調查,且其調查方式疑似刻意偏向特定族群。競辦表示,該調查對20至29歲族群進行集中採樣,對30歲以上族群則出現「接通即掛斷」情形,使部分選民誤以為調查已結束,進而影響民意表達。競辦質疑,此類操作可能透過技術性方式排除部分年齡層,干擾整體民調結果,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性與民意真實性,並呼籲相關單位應進一步釐清該調查之正當性與背後機制。陳見賢競辦最後強調,選舉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石,不容任何違法或不當手段破壞。呼籲全體黨員與新竹縣民保持理性判斷,不受片面或可疑數據影響,並共同監督選舉過程,確保初選在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下進行。
柯文哲遭判17年影響2028選舉?律師曝「唯一的可能」 內政部這樣說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貪污、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由於刑度超過10年門檻,引發外界關注其是否仍具備參選2028年總統的資格。對此,內政部也回應了。判決內容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成立,其中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徒刑及褫奪公權6年;另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數罪併罰後,最終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在一審判決維持的情況下,柯文哲參與2028年總統大選恐面臨法律限制。不過,內政部晚間回應指出,本案仍處於上訴程序,且距離2028年總統選舉登記時間尚有一段期間,是否具備參選資格,須視「登記當下的最新判決結果」,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換言之,若未來二審改判刑度降至10年以下,或案件出現其他變動,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仍可能保有登記參選的空間。整體而言,柯文哲是否能投入2028年總統選舉,仍存在變數,關鍵在於後續司法審理進展。此外,律師劉韋廷也分析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尚未定讞,在法律上即可能喪失總統候選人資格。他認為,目前一審17年的結果已形成明確門檻,若欲參選,「唯一的可能,是在登記參選之前,二審已經出來,而且刑度被改判到10年以下。」劉韋廷進一步指出,即使未來出現刑度下降的情況,是否恢復參選資格,仍可能存在法律爭議。制度設計原意在於防止重大犯罪者參選,而非單純依最終刑度數字判定,因此不排除未來可能引發更進一步的法律爭議,甚至上升至憲法層次討論。
不接受李貞秀質詢? 劉世芳: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下令各部會不准提供任何資料給李貞秀,且暗示不會接受其質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被問到是否接受李的質詢?劉世芳回應,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此為李貞秀就職後首度質詢,外界關注劉世芳及其官員是否會接受備詢。針對是否會接受李貞秀質詢,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內政部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她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制社會,有民主才有法制。劉世芳指出,遵守法律是當政府官員的最基本守則,不管是國籍法、兩岸條例、選罷法,或上週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劉世芳說,台灣是有國安法的地方,包括刑法、兩岸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反滲透法等,都有要求官員審慎處理機密文件或公文書,因此按照這2個原則,今天會遵照內政委員會主席裁示辦理,也就是尊重法律為前提。媒體再問,若李貞秀質詢,是否會回答。劉世芳表示,「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談論徐巧芯涉私查罷團個資挨告 許淑華獲不起訴:司法正義終還來公道
去年全台掀起大罷免熱潮期間,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遭質疑私下查詢罷免團體成員戶籍資料,相關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在政論節目中討論此事,不料遭徐巧芯提告。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許淑華昨(6)日表示,感謝司法還原事實並還來公道,並強調民主制度下公民聲音不應被壓制。回顧整起爭議,徐巧芯於6月10日舉辦反罷免宣講活動,名嘴吳靜怡以當地里民身分到場並與徐巧芯在台上交鋒,雙方言詞激烈。事後罷團志工「小令」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徐巧芯曾對吳靜怡說出「你住違建我都沒說了」,因自己正是吳靜怡房東,因而懷疑徐巧芯掌握相關個資,其友人李女也在社群發文質疑徐巧芯查詢朋友個資。相關事件隨後在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中被評論,徐巧芯否認私查戶籍並要求道歉,並對主持人許貴雅、許淑華及罷團志工劉女、李女提告妨害名譽與違反《選罷法》,全案經北檢偵辦後,認定罪嫌不足,5日處分不起訴。面對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許淑華坦言,不論打壓多不合理,事實證明,民主制度與司法正義終究會還來公道,在民主社會中,公民的聲音不應被恐嚇與壓制。她強調,面對民意,每個政治人物,都應該謙虛以對,「公民的聲音不會消失,我永遠和公民社會站在一起,支持台灣,繼續為台灣打拚。讓我們一起加油」
推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 吳宗憲:政治責任優先、拒絕司法介選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8)日表示,遲到30年的《政務人員法》 揭穿大官「無法無天」的真相,為什麼自己堅持要推動《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因為現在的台灣,已經變成 「基層公務員戰戰兢兢,政務大官卻把行政中立當笑話」的雙標世界。吳宗憲指出,從民國84年說要立專法,到現在115年還在「討論要不要立專法」。這超過30年的行政怠惰,養出了什麼?養出了把國家資源當作黨產、把救災當作政治攻防的傲慢官員。吳宗憲說,救災變成政黨算計,政治凌駕專業的荒謬現場,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花蓮堰塞湖災情嗎?當人民急著需要救災、復原的時候,民進黨內部流出一個「81人政治群組」。裡面不只有立委,還有手握大權和預算資源的政務官。吳宗憲表示,他們在群組裡討論的不是資源怎麼調度,而是要用「具殺傷力」的訊息來攻擊在野黨的地方政府,且政務官在群組裡不是「靜默旁觀」,而是直接參與操作,立馬在群組裡以「收到」回應,包括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回覆「跟世芳處理中。」這就是現在的政府。拿著國家的薪水、掌握行政資源和人民納稅錢,卻在災難當下思考「怎麼攻擊政敵」。如果不修法規範,這種事只會繼續發生。「行政院長帶頭違法,誰能管他?」吳宗憲指出,看到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了不幫軍人加薪、警消年金,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當空氣,帶頭不依法編列預算,甚至公開罵監督他的國會是毀憲亂政。這是用行政權的傲慢,去踐踏民意機關。如果是基層公務員敢這樣違法,早就送懲戒了;但政務官呢?一句「政治責任」就輕輕帶過,繼續做官。吳宗憲表示,自己的解方是推《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堅持推動這部法案,就是要畫出「紅線」。自己的版本有三個堅持:一、鎖定「中央任命官員」,比起縣市長是一票票選出來的,有民意和《選罷法》監督。但中央那些 「官派、毫無民意基礎」 的部長、政委,才是最容易濫權的一群人,這部法就是要管他們!吳宗憲指出,二、政治責任優先,拒絕「司法介選」,當前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的時刻,把政務官的去留交給檢調,等於是給執政黨一把「司法屠刀」來清除異己。政務官做不好、亂搞政治攻防,就應該依據「政治風範」直接辭職下台,這才是責任政治!吳宗憲續指,三、由考試院作為主管機關,銓敘部說「政務官不歸我管」,要丟給行政院自己管。天啊!這就是 「球員兼裁判」!行政院長會覺得自己違法嗎?既然領國家薪水,就要受國家最高人事機關—考試院的規範。這不就是憲法讓考試院獨立存在的意義嗎。「找回政府的尊嚴」,吳宗憲強調,自己當過近25年的公務員,很清楚國家要穩定,靠的是制度,不是個人的良心。這部法案,不是為了政治攻防,而是為了讓行政回歸專業,讓未來的每一個執政者,都不敢再濫用權力。「行政中立,不能再等下一個十年!」。
趙少康亮票2次違反選罷法被輕判!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而判決及量刑理由也於稍早曝光。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在準備程序以及審理時就坦承罪刑,且在場證人證述明確,也有新聞畫面等,因此認定趙少康的自白和事實相符,予以採信,而趙少康所犯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量刑部分,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參政經驗豐厚,按理來說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但趙少康卻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除破壞了選舉之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不過,台北地院考量到趙少康能坦承犯行,並且過去並沒有前科紀錄,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勘信趙少康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但因認為仍有賦予趙少康一定負擔之必要,因此命其在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快訊/趙少康大罷免亮票遭起訴! 北院揭曉一審結果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在去年依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於同年的12月31日首度開庭,當時趙少康就表示會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時,趙少康因為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遭到大安分局的警方依違反選罷法移送至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當天晚上,趙少康本人就曾在媒體群組發聲明表示,投票時有看到記者,不小心把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政治立場外界都很清楚,此舉只是一時失誤,並承認這是錯誤示範。台北地檢署認為,趙少康明有選務人員提醒應將票折好,且現場有多家媒體進行拍攝,但趙少康仍將罷免票供記者拍攝,當下選務人員也有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在將票投入之際,再次亮票,檢方指責趙為公眾人物,且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對不得亮票一事應知甚詳,事後卻辯稱不是故意,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投「反罷免」可換公假或千元大鈔! 名酒吧闆娘涉選罷法慘了
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知名酒吧Alchemy Bar與OPIUM的老闆蘇姓女子,為讓「第11屆立法委員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罷免案」不通過,竟在與同事間布達工作訊息的群組中用換取公假或1000元獎金鼓勵員工投下反罷免。台北地檢署今(1月16日)偵結此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蘇女。台灣2025年掀起大罷免行動,由於2024年間立法院之間的政黨紛爭不斷,最後在地方公民團體動員下,集結為台灣歷來最大的集體罷免案,共計有32案成立,但最終卻以無人被成功罷免的「大失敗」告終。蘇女為知名酒吧Alchemy Bar與OPIUM的老闆,她於2025年6月23日在工作群組中寫道「7/26有資格的,去投票『反罷免』可以跟姊領一天的公假或1000元獎金喔!(記得要偷拍給我看喔)要投『反罷免』!感恩!」等文字,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為一定之投票權行使罪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北檢判定曹興誠不雅照「無深偽」 滿志剛:重打支持罷免的青鳥一巴掌
媒體人謝寒冰2月爆料聯電創辦人、大罷免領銜人曹興誠與小三照片,遭曹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個資法》、不實性影像等罪,台北地檢署今(29)日偵結,認定相關影像除一張無法判斷外,其餘幾乎沒有深偽情形,予不起訴處分。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指出,這無疑是重打當年支持大罷免的青鳥一巴掌。滿志剛表示,謝寒冰公布曹興誠的外遇中國小三照,曹興誠從一開始說是AI合成、到後來說是中共非法取得,用選罷法、個資法怒告謝寒冰,今天台北地檢裁定不起訴,還加碼認證「幾乎沒有深偽」。滿志剛指出,自己不懂,曹興誠明明是一個過去鼓吹統一公投、還想去大陸設廠、甚至還有中國小三的人,竟然還能在大罷免期間,出來當抗中保台的意見領袖、罷免的政治明星,青鳥們還有辦法眾星拱月,簡直就是在挑戰集體智商下限。滿志剛續指,身為一個公眾人物,「誠信是基本」,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還想騙大眾說這是「深偽」來逃避自己過去的錯誤,這種心態根本沒有資格出來領導群眾運動。滿志剛說,今天法院認證曹興誠外遇中國小三沒有造假,無疑是重打當年支持大罷免的青鳥一巴掌,也幸好上一次的大罷免中沒有讓這些道德、誠信都有問題的人得逞,否則對中華民國來說,必定是一場災難!
4里長總統大選前赴陸旅遊! 一、二審均判無罪
高雄前金區陳宗佐等4名里長,因本屆總統大選前曾赴大陸旅遊,遭檢方指控接受落地招待並涉及影響投票意向,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反滲透法》起訴。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無罪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13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本案可上訴。《速審法》規定,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時,除非有「判決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情況,檢察官才能上訴第三審;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未來檢察官想要上訴三審難度相當高,若無理由上訴,本案就無罪定讞。檢方指出,民國112年9月陳宗佐曾招攬31人組團赴北京旅遊,住宿與多數餐費由當地台辦負擔,期間曾宣傳「兩岸一家親」,並提及「不要支持賴清德」等內容。另有黃崑光、陳振琦、黃玉英等3名前金區里長,在112年12月受廈門港澳辦招待,團員只需自付機票,其餘費用由陸方支應。檢方認為此舉與即將到來的大選具有對價關係,構成不正利益。一審時,團員證稱旅程以觀光為主,有少數人記得導覽時聽到「兩岸一家親」,但皆視為一般寒暄語句。團員均表示未受政治施壓,里長也否認替特定政黨動員。地院因此認定,無法證明不正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具體對價關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旅費低於行情且由陸方補貼食宿,已構成不正利益,搭配現場政治語句,足認與選舉相關。但二審高分院審酌旅遊相關資料及證人證述後認為,這些證據僅能證明確有落地招待,但無法推論里長收受利益後承諾特定投票方向,4名里長維持原判。本案負責安排行程的旅行業者,一審判有罪,但日前二審時逆轉均改判無罪。
大罷免亮票遭起訴求重刑 趙少康:會再向法官充分說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7月26日全國罷免投票當日,離開圈票處後遭媒體拍下兩度出示選票內容。台北地檢署認定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6日依亮票罪嫌將其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對此,趙少康今(7)日表示,自己反對大惡罷,應該沒人不知道吧?為了投下這張反對票,自己還不顧家人反對,取消早就安排好的東非行,「既然如此,還需要在投票時刻意亮票表明心跡?還有違法的動機?」。趙少康指出,726反罷免亮票事件,昨天檢察官正式將自己起訴,還要法院「從重量刑」。消息傳出後,接到很多好朋友跟支持者的關切,傳訊息為他加油打氣。除了感謝大家的關懷,他也想還原當天事發經過,跟現在的心情。趙少康續指,自己反對大惡罷,應該沒人不知道吧?反罷第一場大型造勢就是他在台北市榮星花園主辦,之後又在台中辦了第二場反罷造勢,人潮擠爆迷你蛋。這兩場活動都是他出盡全力,更不要說當時任何一位面臨罷免的立委需要站台,只要時間許可,自己一定無役不與,全台跑透透。趙少康說,為了投下這張反對票,還不顧家人反對,取消早就安排好的東非行,所以,趙少康反對大惡罷,還有人不知道?既然如此,還需要在投票時刻意亮票表明心跡?還有違法的動機?趙少康表示,從昨天的新聞報導中知道,檢察官罵他「犯後態度不佳」,所以請法官從重量刑。這個指控實在讓自己很錯愕,也感到難過。趙少康解釋,難過的原因是,應訊當天,檢察官的態度非常和善,針對案情根本沒有多問,他則如實還原726當天的過程。如果說,向檢方說明投票、亮票細節,還有他無心亮票的原因,就叫做「飾言推託」,那他真不知道應訊時該說些什麼了。趙少康提到,更早之前,大安分局先傳他了解案情。雖然不具有強制力,律師當時也不在台灣,但是一切照規定辦理,所以仍然依照指定時間前往大安分局應訊,當下就表明,希望檢察官能不起訴或緩起訴,並保證自己絕對不會再犯。而在726當天面對記者詢問,趙少康表示,自己立即發布聲明「一時失誤,做了錯誤示範」,第一時間就已經承認錯誤,所以,「犯後態度不佳」的指控實在太沉重。趙少康說,或許檢察官有自己的心證,所以應訊當天沒有多問,未來開庭,自己會再向法官充分說明,希望能讓事件盡快落幕,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遭起訴 北檢求法院處重刑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7月26日全國罷免投票當日,離開圈票處後遭媒體拍下兩度出示選票內容。儘管趙少康事後稱是失誤並無刻意,台北地檢署仍認定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6日依亮票罪嫌將其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趙少康當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投票,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選後,在走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即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然而趙少康不但未遵從,還將選票平舉於胸前,圈選欄朝外,讓媒體清楚拍攝。即便選務主任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仍於接近票匭時,用左手再次將選票面向媒體方向高舉。事後,趙少康於媒體群組表示,僅是「一時失誤」,原意是想展示背面,但不小心將正面亮出。他並稱外界早已了解其「不贊成罷免」立場,此舉只是表達自己有投票,並未有違法之意。不過,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歷來曾參選重要公職選舉,對於投票禁止亮票的相關法令應非常熟悉,卻於投票日當眾違規,且事後以「展示」為名為自己辯解,態度輕率,不具悔意。檢察官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選舉制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選票內容展示他人,違反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罷免伍麗華涉不實連署!2藍委遭起訴 民進黨:新舊黨主席難辭其咎
罷免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案涉不實連署,國民黨組發會主委許宇甄、立委盧縣一等共9人遭檢調起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1)日表示,造假連署案凸顯國民黨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與錯誤政治文化,呼籲國民黨應向國人道歉並徹底檢討,否則將持續失信於民。大罷免行動於2025年上半年席捲全台,無論是發起罷免或反對罷免陣營,雙方從口水戰一路延燒至法律攻防。期間,國民黨多個縣市地方黨部捲入死亡連署爭議,遭檢調單位偵辦。其中,針對伍麗華的罷免案,屏東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及違反選罷法等罪起訴9人,包括國民黨立委許宇崢與盧縣一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聲援黨內同志,將組成司法正義律師團,協助遭司法偵辦的黨員與黨工。對此,吳崢指出,這造假案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國民黨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2025年上半年基隆市民政處長張淵翔為協助國民黨黨部主委推動罷免連署,違法入侵戶政系統竊取個資遭判刑,如今屏東再爆造假事件,凸顯藍營根深蒂固的政治文化與體質問題。吳崢批評,鄭麗文在全代會高喊要讓國民黨成為獅群、重建善與正義,卻在造假案曝光當天反指司法「追殺黨工」,試圖以攻擊司法轉移焦點,言行前後矛盾。他強調,國民黨至今未對造假與個資外洩事件向國人道歉,新舊任主席都難辭其咎,呼籲鄭麗文正視問題、停止護短,否則只會讓國民黨繼續失信於民。
陳玉珍槓張惇涵結果出爐! 求償150萬遭法院駁回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年4月9日指稱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刪除「中小企業新創企業科技運用計畫」預算2億元,以及「中小企業發展」預算8.1億元,影響政府扶持中小企業。事後陳不滿,於台北地檢署提告刑事誹謗罪等以及民事求償150萬等,台北地院今(10月31日)宣判張免賠。陳玉珍不滿張惇涵2025年4月9日於網路節目《齊有此理》中,在談及川普關稅衝擊台灣等議題時,指稱陳玉珍有提案並刪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預算2億元、「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8.1億元等言論,認為是無中生有,故於4月14日上午於北檢按鈴申告。除了提告刑事罪的誹謗、違反選罷法外,陳玉珍另外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償150萬元以及回復名譽。案經審理以後,台北地院認為被告基於原告確有提案之事實,就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並未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因此駁回陳玉珍的訴訟聲請。
涉不實連署2藍委遭起訴 伍麗華:針對自己的罷免就是「不合法」的鬧劇
屏東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罷免案,依偽造文書、個資法、選罷法等罪嫌起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盧縣一等9人。伍麗華今(31)日表示,檢調的起訴說明了,針對自己的罷免本身就是一場「不合法」的鬧劇。並強調,被害人是伍麗華,在檢調偵辦的這段時間,有心人操弄成伍麗華是加害人,讓她氣憤難平。伍麗華表示,自己尚未看到起訴書,單就地檢署的新聞稿,得知許宇甄、盧縣一2位立委同仁明知不可為而為,除了有明顯犯意,還利用不知情人員做侵害個資、偽造文書的事實,深感遺憾。伍麗華指出,看到新聞稿中描述盧委員從違法造冊、找自己助理擔任領銜人,且在第一階段剔除不合格件數後尚不足情況下,仍繼續提供抄寫名冊,對於盧委員這種欲置伍麗華於死地的追殺手段,基於同根(同族、同鄉、親戚),以及過去的情誼,甚至是民進黨的前輩,自己非常痛心難過。伍麗華說,今天剛好進行史上最長會期第三會期公督盟評鑑頒獎,自己榮獲優秀立委肯定,反觀盧委員委員會質詢全院倒數第六、法案及預算審查全院倒數第四,甚至被列入「待觀察」立委,支持者不知作何感想?伍麗華說,從自己得知被指定罷免,就再三強調,自己的問政成績有目共睹,選民服務績效有口皆碑,如果真要罷免,也能接受民意檢驗。如今檢調的起訴說明了,針對自己的罷免本身就是一場「不合法」的鬧劇,驚見兩位立法委員,違背憲法罷免制度的民主精神,違背就職宣誓的誓言,希望他們可以深切反省。伍麗華再次強調,被害人是伍麗華,在檢調偵辦的這段時間,有心人操弄成伍麗華是加害人,讓她氣憤難平。在此嚴正聲明,當被起訴的立委在立院殿堂享有豁免權的同時,請不要再操弄族人情緒,也不要操作原住民傷害原住民。最後,伍麗華說,針對檢方偵辦罷免案偽造提議名冊的結果,她尊重司法的專業與獨立。
郭再添入獄前「疑潛逃大陸」!多名支持者涉滋事毆打也遭殃
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地下匯兌案遭判刑4年定讞,卻在入獄前潛逃,檢方於今年5月對他發布通緝令,至今仍行蹤不明。外界普遍懷疑,他可能已逃往中國大陸。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郭再添與妻子王曉燕於2022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期間,以無黨籍身分共同參選,雙雙當選議員。然而,2人卻被指控在競選過程中接受中資,私自將尚未經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蓮花清瘟膠囊」與「DEWEI快篩試劑」運入台灣,並在競選服務處分送給選民。屏東地檢署認定,這些行為疑涉違反《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因此對夫妻2人提起公訴。除了涉入藥品與中資案外,郭再添在選戰期間也被控與多名支持者前往新園鄉1名陳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的競選服務處,圍堵並滋事,甚至對該候選人施以毆打。當警方到場處理時,郭再添還被指出言威脅執勤警員。檢方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將他與相關人士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郭再添的4名支持者分別被判處4至6個月徒刑,均得以易科罰金。王曉燕則因轉讓禁藥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服勞役;雖被控違反《反滲透法》,但最終罪名不成立,仍遭褫奪公權1年。至於郭再添本人,除地下匯兌案確定判刑外,其餘案件因他未到庭,法院無法完成審理。目前,檢方已啟動追緝程序,法定行刑期限為30年,並強調將持續追查郭的下落,以確保司法公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