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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王音之有逃亡滅證之虞 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潤寅詐貸案主嫌楊文虎之妻王音之,今日清晨自桃園機場直接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後,法院晚間裁准檢方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圖/報系資料照)

潤寅詐貸案主嫌楊文虎之妻王音之,今日清晨自桃園機場直接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後,法院晚間裁准檢方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圖/報系資料照)

潤寅詐貸386億元案主嫌楊文虎妻子王音之,今(8)日清晨自美國洛杉磯緝返回台後即直接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檢方訊後,以王女涉嫌違反銀行法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傍晚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北院開庭審理至晚間近10時許予以裁准。

北院指出,檢察官認定被告王音之和其夫楊文虎共同涉犯修正前銀行法第125 條之3 第1 項詐欺銀行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會計憑證不實罪、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 、215 、210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因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而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經訊問王音之,並綜合卷內事證後,認王女涉犯銀行法等多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加上王女曾有逃亡、滅證之舉,且尚有證人或潛在共犯尚未到案,如不予羈押無法防免被告逃亡、勾串、滅證之可能性,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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