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 數發部首開罰100萬元
Facebook涉及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圖/翻攝自unsplash)
數位發展部今(22)日表示,由Meta經營的臉書(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經多方檢視後,確認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共有2案,對Meta每一案開罰新台幣50萬元,總計開罰100萬元,而這是詐防條例上路以來首次針對平台開罰。
就在今年5月1日上午,立委在立院質詢數發部,質疑數發部身為主管機關,明知Meta平台的詐騙占比超過8成,卻遲遲未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開罰。當時數發部官員指稱「還沒收到臉書等平台的資料」。沒想到同日傍晚,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已於4月25日已彙整美商Meta公司刊播未揭露出資者之詐騙廣告15則,函報行政院移請主管機關數發部依法裁處,形同打臉數發部。
數發部今指出,針對Meta所經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裁處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與子法時都多次跟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不過,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因此依法予以裁處。
數發部指出,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將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針對平台被開罰一事,Meta則發聲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