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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獸父性侵女兒! 「不滿交男友」脫衣強上遭判刑
屏東獸父不滿女兒交男友竟性侵報復,遭法官判刑5年。(示意圖/資料照)
屏東一名陳姓父親因不滿成年女兒結交男朋友,不只揚言要對男方不利,甚至性侵女兒得逞做為報復手段,女兒事後雖原諒生父並撤銷告訴,法官仍痛斥陳男悖逆人倫、違反綱常,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
陳男於2023年因不滿女兒結交男友,心生怨念對男方揚言威脅,稱要對其家人不利,甚至以此為由將怨氣發洩至女兒身上,褪去其衣物性侵得逞。
警方獲報後將陳男送辦,女子看見陳男面對自身惡行感到懊悔,心軟撤銷告訴,檢方偵辦後仍依妨礙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近日審結,認為陳男與受害人為父女關係,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僅因不滿被害人結交男友,基於報復心態,竟悖逆人倫、違反綱常,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女兒不可彌補之傷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判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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