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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母好友上賓館 15歲少女還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

原本被認定是傷害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卻因為少女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案情大翻盤。(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本被認定是傷害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卻因為少女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案情大翻盤。(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編輯/陳俐君】

北市一名曾有多項刑案前科的蔡姓男子,因常到一家小吃店用餐,結識老闆娘15歲的女兒,邀對方去KTV歡唱,之後帶該少女到賓館性侵得逞。本以為是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但案情進入審判階段卻出現大逆轉!原來蔡姓男子與這名15歲未成年少女是合意性交,少女在與男子進賓館時,還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最後台北地院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

據了解,少女本來控訴,她與蔡姓男子唱完歌後,對方強拉去賓館開房間,要她「我們兩個去躺一下」。期間她曾傳「我快緊張死了」、「救我」等求救語給男友。

但警方在對比前後對話紀錄時,發現少女的這些話語,並非是在針對性侵事件求救,在男友詢問發生何事時,少女還回「算了我自己處理」、「好啦,跟你說我處理一些兄弟的事,我很怕,所以叫你救我」,甚至當下還傳一段臉書截圖的「性愛順口溜」給男友,內容為:「今天星期一打炮脫內衣,今天星期二餵你吃老二,今天星期三穿性感襯衫,今天星期四要床戳四次,今天星期五強姦母老虎,今天星期六做愛去斗六,今天星期日抽插一百次」等文章,傳完還問對方「你有看到這個嗎?老公!」。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上述事證後,認為2人上賓館期間,少女舉止並無異常,難以認定蔡男行為違反少女意願,因此判定2人屬於「合意性交」,且考量蔡男與少女家屬簽下和解書,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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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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