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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縣市律師公會調整酬金上限認定違法 遭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圖/報系資料照)
網紅律師犯法才引起熱議。2日公平會針對部分律師公會透過會員大會決議調整章程酬金標準上線,認定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開罰高雄律師公會20萬元,桃園、台南、嘉義、宜蘭等律師公會則各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的律師法刪除律師公會章程應訂定律師承辦事件酬金標準相關規定,修正理由載明因公平會認定前述條文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禁止規定而予以刪除。
公平會指出,高雄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及宜蘭律師公會卻於109年7月至8月期間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酬金上限。
公平會認為,律師法在修正前因有酬金標準規定,各律師公會原訂章程載有相關規定,非無法律之據,但現行律師法實施後,章程有關酬金標準就喪失法律屏障,不僅應儘速刪除,更不應該開會共同決定「加碼演出」。
經公平會調查,高雄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及宜蘭律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酬金上限,是以積極行為對最為核心競爭手段「價格」干預,同時基於「業必歸會」及「律師自治」原則,律師公會對會員具有相當拘束效果,調高章程酬金上限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供需功能,因此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
公平會強調,事業提供服務報酬應依據自身營運情況自行決定,而不是受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訂定的酬金標準拘束,同業公會等事業團體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