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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偷拍仇家如廁還設成LINE頭像 判拘役80日

偷拍 LINE頭像 台南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妨害秘密案件,被告陳男因偷拍他人如廁並為LINE個人頭像照片散布遭判刑。(圖/示意圖,Unsplash)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妨害秘密案件,被告陳男因偷拍他人如廁並為LINE個人頭像照片散布遭判刑。(圖/示意圖,Unsplash)

台南一名陳姓男因而偷拍仇家A男如廁照,並設為LINE頭像供人瀏覽,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陳男因對A男心生不滿,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在台南市某KTV大廳旁廁所內,使用手機從門縫空隙偷拍A男坐於馬桶上如廁時的照片。

事後,陳男將偷拍照片上傳至通訊軟體LINE,設為個人頭像照片,供眾多好友瀏覽。直至同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A男發現陳男的LINE個人頭像竟是自己如廁的影像,憤而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2020年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檢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內容罪將其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陳男僅為發洩個人不滿情緒,竟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非公開活動,更進一步散布,無視法紀且嚴重侵犯A男隱私權並造成心理壓力。

法院考量陳男無同類前科、犯後坦承,但迄未獲A男諒解,分別判處竊錄罪拘役40日、散布竊錄內容罪拘役50日,合併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涉案手機亦遭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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