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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726投票遭駁回 民眾黨支持抗告:政府棄人權如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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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裁定駁回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右)律師團726大罷免投票聲請。(資料照/劉耿豪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裁定駁回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右)律師團726大罷免投票聲請。(資料照/劉耿豪攝)

民眾黨中央黨部25日表示,創黨主席柯文哲希望行使公民政治權利而聲請罷免案投票竟遭駁回,中央政府簡直將人權棄之如敝屣,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相關國際公約,一定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出抗告,不會放任中央政府怠惰不作為。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中後)幾乎確定無緣在726大罷免投票中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資料照/劉耿豪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中後)幾乎確定無緣在726大罷免投票中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資料照/劉耿豪攝)

戶籍位在台北市大安區的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持續被羈押中,原先希望爭取參加26日該區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罷免案同意與否投票,並委請律師提行政訴訟與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25日上午裁定駁回聲請。

民眾黨稍早發布聲明指出,柯文哲此次聲請投票並非為個人私益,更心繫台灣的人權法治,希望權益能真正向前邁進一步,期待能藉由聲請的具體行動,督促長久以來怠惰不作為的選務機關,在兼顧行政成本與人權保障之下,能以通訊投票或移轉等措施,還給國民早該享有的公民權。

然而,民眾黨批評,原本中央可藉由此次全國矚目的公民投票,展現重視國家人權的高度與進步價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駁回公民的合法主張,扼殺《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人權立國」的民進黨政府卻帶頭踐踏人權,極其荒謬諷刺。

民眾黨回顧,過去主張司法改革、強化人權的政府,早已在「國際人權公約」第三次報告中,明確點出台灣數以千計的受刑人和被羈押者,根據本國法律明明享有投票權,但事實上卻形同癱瘓。攤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更直指,所有公民都有權利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明顯地,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獄、其他拘留處,設立投票站為被羈押者提供投票的機會。

民眾黨強調,柯文哲在中央政府用以最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下限制了人身自由,仍不放棄時刻思考「要留下什麼樣的台灣給下一代」,將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起抗告,不會放任中央政府怠惰不作為,不容許國家公然違法的行徑,侵害人民權益。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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