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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案例「個資將公布」 指揮中心:為控制傳染病蔓延

(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YouTube)

(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YouTube)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將依法公布新冠肺炎確診診個案資料,以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

(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指揮中心表示,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不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可以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