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協商角力 劉書彬談主管機關:數發部嫻熟業務最合適
人工智慧應用於生活各面向,亟需立專法妥善管理。(示意圖/方萬民攝)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25)日表示,人工智慧(AI)發展已到了「落地」應用階段,如果只有「基本法」實在難以支撐政策推進,行政機關需要有明確的監管法源與操作流程,因此有關人工智慧管理,需進一步立「作用法」,而非只是「基本法」。
民眾黨擬訂全名為《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的人工智慧法草案,自2023年起啟動草擬,歷經公聽會、專家諮詢與跨部會協商,21日則進入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協商階段,待立法後,希望能促進AI技術創新與應用,同時保障安全與倫理,成為台灣AI治理的重要法規基礎。
據了解,在協商中立法院各委員對法案名稱、主管機關、人工智慧定義、行政院是否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等多項條文都有不同想法,充分討論後還有不少未達成具體共識之處,因此保留送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商。
就整部法名稱角力來講,民進黨與國民黨團都屬意《人工智慧基本法》,民眾黨團則希望命名為《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另就主管機關來講,國民黨不少立委希望中央主管者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地方則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民眾黨團版本卻希望中央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但協商也有不少共識進展,跨黨派都認為,政府應依此法規定,檢討所主管的法規與行政措施,若有不符合該法規定或無法源可適用者,應自該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規制定、修正或廢止,還需要改進行政措施。而針對意見分歧之處,21日也出席協商的數位發展部長黃彥男及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具體建議,先不要綁定主管機關與確定名稱,保留彈性與空間。
代表民眾黨參與協商的劉書彬強調,人工智慧發展已進入落地應用階段,僅有「基本法」難以支撐政策推進,國內企業技術導入進程快速,行政機關需明確監管依據與操作流程,這是民眾黨堅持立「作用法」,而非「基本法」的理由。
劉書彬進一步指出,人工智慧法應以「數發部」為主管機關,原因很單純,因為數發部早已進行AI產業業務多年,而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彙整的版本以「國科會」為主管機關,重點改放在研究發展,恐怕有些「偏食」,畢竟人工智慧並非單一業務,涉及資料、倫理、技術、國際、審驗等交錯領域,必須有跨技術能量專責統整,而討論後目前也被保留送院會。
劉書彬呼籲,希望之後韓國瑜主持協商時,能進行理性討論與溝通,藍綠要能放下政治考量,並以人民福祉為最大依歸,把「人工基本法」完備地立法,做為未來AI國力、國民素養提升的底氣,相信也能對人民個資、智慧財產權和勞動權利保障進一步提升,藉此趕上先進國家,真正福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