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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高中生!300萬和解判6年8月 高雄男:憑啥我要被關這麼久

欒姓少年騎腳踏車遭酒駕的林姓男子撞上,無辜橫死街頭。(圖/報系資料照)

欒姓少年騎腳踏車遭酒駕的林姓男子撞上,無辜橫死街頭。(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連續到2間酒店狂歡後,竟酒後駕車,結果撞死才17歲的欒姓少年;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6年8個月有期徒刑。對此,林男不服氣堅持上訴;他認為法官判太重,「憑什麼我要被關那麼久。」案經上訴至二審後,仍被駁回。

回顧案情,林男2019年5月5日到前鎮區的酒店與朋友喝酒作樂,一攤不夠、還跑了第二攤,聚會結束後便開著黑色轎車離開,結果行經中山二路撞上騎腳踏車的欒姓少年;當下他並沒有報警,反而開車加速逃離現場,留下倒地不起、失去意識的欒姓少年。

事後,林男與欒姓少年的家屬以300萬達成和解。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分別判林男5年8個月、1年6個月,合併執行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此,林男相當不服氣。根據《聯合報》報導,林男認為,跟他相似情況酒駕致死、認罪已和解、無前科的案件,還判得比他輕,憑什麼自己就被判關這麼久,有違比例及公平原則。不過案經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酒駕造成重大傷亡事件頻傳,被社會大眾深惡痛絕,以往判刑案例,還常見與論質疑判太輕,因此不採納其說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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