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少子化浪潮下不少大專院校面臨退場窘境,亞太技術學院便因退場後管理真空而讓環境破敗不堪。如何找出退場活路,或許完善法規後的「公私併」模式是一解方。(圖/劉耿豪攝)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

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