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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建議閃兵刑責提高至7年 顧立雄:會與相關部會研議
顧立雄表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相關刑責,會由國防部、內政部跟相關部會進行研議。(圖/周志龍攝)
藝人「閃兵」案連環爆,最高檢近日函請各檢察機關對相關案件「從嚴、從速」偵辦,並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今(6)日回應,將與內政部與相關部會進行研議,並強調除役年齡將依軍種與職務需求進行整體評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國防部報告「國軍無人載具部隊建置與訓練規劃」。顧立雄會前受訪表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相關刑責,會由國防部、內政部跟相關部會進行研議。
顧立雄指出,除役年齡跟妨害兵役其實並無直接關聯,事實上有構成妨礙兵役的行為,就會以妨礙兵役治罪條例來治罪。
至於除役的年齡是如何,顧立雄表示,這考慮到我們對於每一個不同階層,他們能夠達成任務所需要的年齡,會來作適切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