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公投綁大選三讀通過 公告後3至6個月內要投票
藍白以人數優勢表決並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草案。(圖/CTWant攝影組)
立法院藍白推動恢復「公投綁大選」,並於今(21)日院會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公投案要在公告成立後三個月到六個月內舉行投票,若遇上全國性選舉,兩者應在同日進行投開票。
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與大選脫鉤,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
立法院會今日處理包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賴士葆、許宇甄等人所提的公民投票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經表決,於在野黨人數優勢下,通過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根據三讀條文,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另外,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