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日使館引《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 疑暗指有權直接對日動武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圖/達志/美聯社)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7日發表「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相關言論,引發中國當局強烈反彈。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昨天(21日)在社群平台X發文引用《聯合國憲章》條文,疑似在暗示中國可以直接對日動武,且無須安理會授權。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21日在X分別以日文、中文發文表示,《聯合國憲章》專門設立敵國條款,規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軍國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
不僅如此,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更在貼文中附上了《聯合國憲章》第53條、77條、107條條文的截圖。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敵國條款早已形同虛設」、「陰謀論」、「翻出了個陳年老古董」、「大多數日本人不知道什麼是『台灣有事論』,甚至不知道敵國條款的存在」、「『中國可以隨時對日本發動攻擊。』這純粹是恐嚇,而大使館卻在散播這種言論」、「該條款於1995年開始,就被國際主流莫認為死條款,雖未廢除但已不具備法律效力,你把這條款拿出來能嚇誰」、「中日再次宣戰嗎?」
根據聯合國官網公布的《聯合國憲章》中文版,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所引用的第53條、77條、107條條文內容如下:
第53條:
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107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擔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
第77條: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107條:
本憲章並未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