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藍委推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涉公益及廉政、建請審慎研議

助理費 法務部 立法院 除罪化 陳玉珍
法務部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圖/報系資料庫)

法務部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圖/報系資料庫)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專題報告。法務部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之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倘欲藉由變更助理費之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

法務部續指,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立委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法務部表示,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為「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上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從而,是否應依前揭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我國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

立法院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公費助理的遴聘、解聘、聘用資格、薪資、工作內容、差勤管理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雇主(即委員)權責,立院僅依各委員辦公室提供委員親簽的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資料,代為辦理薪資核撥及勞健保等事宜。

助理費 法務部 立法院 除罪化 陳玉珍